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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精神和肉体的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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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讨论了婚姻契约四大条款实质上就是四大陷阱的原由。婚姻之所以失败,原因就在于这四大陷阱,及其派生出来的诸多更为具体的内容。从我们对于四大陷阱(见婚姻陷阱系列文章)的描述可以看到,这些陷阱将两个本来独立、自由的人收到一个笼子里,使婚姻的双方感到缚手缚脚,成为戴上锁链、关在牢笼里的奴隶。

婚姻契约的核心就是“对伴侣的互相占有”,从而达到“合二为一”的目的。两个个体原先的独立性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婚姻这个共同体。婚姻契约的其它条款都是围绕着“互相占有”这个中心的。(见“婚姻陷阱-对伴侣的互相占有”系列文章

“完全的专一”是“互相占有”的重要保证,是在“自愿签约”的旗号下,对个体性行为自由和情感自由的永久性剥夺。然而,对大多数人来讲,“完全的专一”是根本做不到的。不仅统计数字在事实上已经证实了这一点,(见“婚姻陷阱-完全的专一(一)”)而且人的本性就根本不是专一的(见“人是天生不专一的动物”)

“长期共同生活”,一方面,为“互相占有”和“完全的专一”提供了空间上和时间上的保障。另一方面,婚姻中的“长期共同生活”将两个人的情侣关系变成经济共同体的股东和员工。男女双方在长期共同生活中,性爱质量持续下降,同时又不能从外界得到任何补充。“长期共同生活”同前两个条款共同作用,为两个本来独立、自由的人提供了现实的、实实在在的牢笼。(见“婚姻陷阱-长期共同生活”系列文章)

“理所当然的义务”是互相占有关系的必然结果。既然“我是你的”,我的义务当然也就是你的义务。其中最首要的义务就是性交义务。当性交成了义务,性的乐趣还会剩下多少呢?!与性相关的爱情又能剩下多少呢?!(见“婚姻陷阱-理所当然的义务”系列文章)

有了这四大陷阱,婚姻不失败也难。人们面对婚姻中遇到的困境,总是归咎于对方的错误,找错了对象,或者第三者。有自我批评精神者,还要自我检讨一番,内疚一番。婚姻专家们,主流的报刊杂志总是围绕着婚姻这个笼子,敲敲打打,以为把这只笼子做成漂亮华丽的金丝鸟笼,鸟儿们就会高高兴兴、甜甜蜜蜜地待在里面了。

然而,不能飞的鸟是没有幸福可言的。笼子做得再好,也只不过提供了基本的生存条件。四大条款下的婚姻双方就是婚姻牢笼里的奴隶。婚姻专家们,主流的报刊杂志所做的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改善奴隶们的生存条件。奴隶们卸下了身上的枷锁,穿上了体面的衣服,吃上了可口的饭菜。他们感觉上是好了许多,但奴隶的身份没有变,奴隶还是奴隶,他们还是被关在婚姻这个精神和肉体的牢笼里。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婚姻最好的结果是“鸡肋”。现实中就有很多人采取“认命”的态度,几十年如一日,待在自己一手参与制作的,自愿进入的笼子里。有不少人还屁颠、屁颠地装出幸福的样子,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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