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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陷阱-长期共同生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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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着的情人希望每天都见,时时在一起。其实这种愿望的产生,正是因为他们独立分开居住。一旦他们住在一起一段时间,这种热切的愿望就消失了。婚姻不但使夫妻天天生活在一起,还坚持要两个人一起行动,一起度过业余时间,一起参加活动。

李倩和王立是一对夫妇,结婚已有两年。婚前他们很珍惜在一起的时间,婚后却常常觉得对方不在的时候,自己更自在一些。

王立晚饭后常常喜欢上互联网,了解一下新闻和股票行情。李倩在这种情况下,常常会来到书房,找些话说,或者干脆告诉王立,某某频道有个有趣的电视节目正在播放。王立心下知道李倩这样做是要他陪她一起看电视。李倩这样三番五次后,王立就会觉得过意不去,使停止上网,去陪李倩(夫妻业余时间应该一起度过)。

王立需要自己的空间,做一点自己的事情,但李倩并不了解这一点。在李倩看来,夫妻共渡业余时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如果王立不愿意这样做,倒是不正常的了。

如果王立事先没有向李倩“请假”,就在星期六下午同朋友外出,回来又没有对李倩作出解释的话,李倩至少会认为王立没有把她放在心上,甚至会认为王立做了不可告人的事。

王立工作的公司每年都会一次晚会活动。员工们都可以带配偶参加。李倩已经一连参加了三次这样的晚会,觉得每次都没有什么新意,很乏味,浪费时间。今晚王立又要去参加这个晚会,再三地邀李倩一起去。李倩一再地表示不愿去。王立觉得夫妻俩一起参加这样的社交活动是理所当然的,大家都这么做,自己妻子不去会引起误会,自己也没面子。最后李倩还是不去。王立很失望地走了。王立出门后,李倩也觉得有些后悔,不该让王立失望(夫妻应当在社交活动中一起出场,不然会被认为夫妻关系出了问题)。

当夫妻一起行动成了理所当然,对于在一起的珍惜也就烟消云散。一方得以独立、自由行动的机会反而变得珍贵起来。在一般的夫妻关系中,一方要在工作之外独立行动,还必须得到配偶的同意。提出要独立行动的一方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必须有一定限度。

比如说,同学聚会是可以的,但不可以单独和异性同学聚;出去买东西是可以的,但去跳舞就不可以;一年中有两三次同学聚会是可以的,但每个月或每个星期聚会就不妥了;一个月有一两次独立行动是可以的,但每个星期都要独立行动,就有问题了;…

男女双方婚前有完全的独立空间和独立行动自由,婚后却反而需要谋求并争取自己的独立空间和行动自主。这样的变化,不是双方事先所预料到的,但却确确实实发生在人们每天的婚姻生活里。

一个人的自由,随着一纸婚书,便失去了好多。剩下的一点自由,是依赖于对方同意的“自由”。这样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

没有自由的生活,怎么谈得上是幸福的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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