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有一个新闻很火,两个人办了婚礼没有领证,在一起同居10年还生了两个孩子。现在分手了,男方要求女方退彩礼,因此引起了讨论。今天咱们就来说说,分手了彩礼要不要还?
这是一个真实的新闻,两个人没有领证,仅仅是根据当地的风俗举办了婚礼,同居10年育有二子。双方分手后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56000元,法院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案件,其实这两个人不叫分手,严格说起来应该算是离婚,因为这两个人同居十年,这就是事实婚姻。
而且现在民法对于彩礼的规定,也是很明确的。一般来说只有三种情况,男方才可以要回彩礼,一种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种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第三种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而上面的那个新闻,并不符合固规定,女方还生了两个孩子,因此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
其实关于彩礼的问题,网上一直都有不少争议,这本来就是赠与性质的东西,但是近些年来,索要彩礼的情况也有很多。
那种没结婚的情况,仅仅只是订婚,是可以按照规定退还彩礼的。毕竟此时的彩礼属于一种契约的关系,没有达成,那么就退还人家。拿着别人的彩礼不还,不光道德上有问题,法律上也不允许。
如果两个领证了,却没有同居,也是应该退还的。之所有有这个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女方骗彩礼骗婚,前些年这种情况还是挺多的。
对于这种同居多年但是没有领证的,并且还有了孩子,就算是事实婚姻。女方也为这个家庭付出了很多,因此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
不少网友还评价说,“夫妻二人共同生活了十年,还育有两子,男方还想索要彩礼,这个实在有点不近人情,也是很无理的要求。十年的共同生活,还养育了两个孩子,不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现实上,婚姻关系都已经成立了。”
彩礼算是民俗,只是这些年天价彩礼吓退了很多人,因此不少人对彩礼深恶痛绝。彩礼主要是婚后过日子用的,小数额无所谓,数额大了,避免不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