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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杀企业该担责吗 企业不是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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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条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员工因为投资失败所以自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引发了大家的讨论,员工自杀企业该担责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存在过错造成员工自杀的,要依据单位过错的程序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如果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员工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知道自杀不是工伤,还要明确一个概念——“非因工死亡”。一般而言,非因工死亡是指非员工自身主观故意因素导致的死亡,如意外事件或疾病等导致的死亡。非因工死亡,政策法律法规明确了其家属可享受相关待遇。

企业不是包办一切的冤大头,企业只对安全生产责任范围之内的事负责,员工因投资亏损自杀,当然不承担责任。

假设员工是因为工作原因而自杀,比如上司责打、强迫劳动等,此时公司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但如果员工自杀是因为自身生活等因素,即非因工作的原因,此时单位不需要负责。

企业是否应该对自杀员工担责,关键要看企业有没有过错。如果企业给员工的工作量在正常范围内,没有让他的身体和精神长期遭受折磨。

这种情况下,员工自杀一百次企业也不用担负责任。企业是否给予人道主义帮助,也是企业的自由,而不能定义为“应该”进行道德绑架。

如果员工自杀和工作相关,工作环境特别恶劣、长期在单位被欺凌等导致精神问题自杀,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因果关系很难证明。

企业有盈利的话,可以适当给予人道主义援助,但如果企业自身都在亏损中,不做任何补偿,也是可以的。你在公司上班,公司正常给你发工资,不剥削你,他不欠你的。

有人说:“从法律上来讲,不用,这是被害人自陷风险;但是实际上,企业都会给一笔钱,这笔钱,是出于人道主义慰问。”

有人说:“很多企业员工关怀只做表面文章,仅发小福利,从不倾听员工心声,有的长期遭受“霸王条款”,某些领导“一手遮天”,员工长期压抑或得不到公平待遇,不开心,又没人开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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