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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动迁房媳妇有份吗 个人财产不能转化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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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里,房子的问题会引出很多麻烦,因为在所有的家庭财产里,房子才是占据最大头的财产,因此大家都盯着房子。最近就有人问了一个问题,婚后动迁房媳妇有份吗?

其实,在面对公民的房屋拆迁时,很多时候是直接赔钱的,若是现金补偿还好说,但若是补偿房产就需要分情况讨论了。原则上,婚后财产是婚前财产转化而来的,认定为个人财产。

在拆迁安置房这里需要区分等值还是增值,如果婚前个人财产拆迁,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补偿在等值范围内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有增值,需要区分增值的情况,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使之增值的,那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简单来说,就是拆迁的这个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拆迁后获得的补偿就都是个人的。

但是,如果房子拆迁之后获得了补偿,是由增值,那么增值这部分也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房屋动迁后媳妇是否有份,主要看动迁的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之后再进行动迁,媳妇就有份。

如果不是共同财产,要看具体征收政策及最终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是否考虑媳妇人口因素,如果考虑了相关人口因素,则有份,否则也没有份。

本来房子的拆迁就是很复杂的事情,因此要区分是否是个人财产,也是相对比较困难的。

配偶作为家庭成员是拆迁过程中需要考量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如果仅仅因为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完全忽略另一方的权益,显然也有违公平原则。

换而言之,配偶所能享有的财产权利就只能是其依靠其身份因素起到绝对贡献作用的那一部分,也就是一方因选择按人数结算后比按原房屋面积结算多出的财产。

在婆家,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公婆的,动迁安置房儿媳无权获得,但如果动迁中考虑到儿媳人口因素的,儿媳可以获得一定补偿。

如果这个房子是共有的,且儿媳在内居住满一年、他处无房、户口也在房屋内,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那儿媳在婆家是动迁安置对象,可以主张动迁安置中的相关利益。

所以说,具体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这里面都是很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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