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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子拆迁 另一方没有办法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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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家庭里,房子几乎占据了所有财产的70%,因此房子的归属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如果涉及到了拆迁,这就更加麻烦了。今天就跟大家聊聊,婚前的房子拆迁,婚后取得安置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其实现实里也有类似的例子,婚前的一套房屋,婚后因拆迁补偿变成两套房,那么,这两套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么说吧,只要是这个房子是婚前个人建的,其实就是个人财产,房屋因拆迁补偿得来,系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形式上的变更,并不影响财产的性质。

也就是说,只要你获得了赔偿,不管是多少,都不能改变这个性质,因此这个房子就不是共同财产。

也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补差价的情况,其实就不能算是个人财产了。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确实自己出钱了,也是可以分割这个房子的。

还有点晚房子是婚前自己建的,结果婚后把这个房子扩建了,或者是翻新了。这个时候用到的钱就是共同财产,而扩建的部分,或者说是翻新的房子,其实就是共同财产。

这样一来,婚前的房子拆迁,婚后取得安置房也是共同财产。

在相关的规定里,个人财产不能因夫妻关系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共同财产的范围还是很广的。

比如说婚后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还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明确规定了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法定财产制下,婚后所得房屋以共有为原则,以个人所有为例外。判断某一房屋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一方面要考察该房屋是否与夫妻一方具有专属性,另一方面也要考察房屋的来源、时间、是否支付对价等。

原则上,婚后财产是婚前财产转化而来的,认定为个人财产,在拆迁安置房这里需要区分等值还是增值。增值的部分,其实也可以看做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个人财产拆迁,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补偿在等值范围内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有增值,需要区分增值的情况,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使之增值的,那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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