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丽最近可以说是喜怒交加,高兴的是自己的房子拆迁了,可以得到很大一笔补偿。伤心的是,丈夫跟她闹离婚,一定要分这个房子。今天咱们一起来说说,女方动迁房算婚后共同财产吗?
其实,大家一定要先搞清楚,女方的被拆迁房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或者是婚前的自建房,其实都是个人财产,哪怕是获得了动迁房,这个属性也是不会改变的。
如果大家遇到了这种情况,比如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补了差价,虽然该安置房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但补差价的数额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确实是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出资的,那么该拆迁安置房就应该是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
在这里,大家一定要分清楚,是不是一方的婚前房产要拆迁?
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拆迁,仅是获得补偿款或者产权调换,未涉及其他名额,也未涉及差价款支付的,则拆迁所取得的安置补偿仍为个人名下的财产。
如果发生产权调换涉及另一方的名额,或者涉及使用夫妻共同的财产支付了差价款,则拆迁所取得的安置补偿需要根据实际政策情况进行判定。
在大部分拆迁的情况里,很多都是结合原房屋产权面积以及安置补偿人员的数量进行的拆迁安置补偿。这种情形下,一旦离婚,拆迁安置补偿的分割就成了一个特别麻烦的事情。
其实背后的原因很简单,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但是拆迁安置补偿不再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涉及到被拆迁安置房屋原来产权人的事情。
如果有拆迁款的话,大家也要考虑到是否有拆迁款的构成,其它诸如搬家补助费等补偿。其中,对被拆迁房产本身的货币补偿是主体,但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被拆迁房产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由此产生的货币补偿的实质是婚前个人的财产的转化形式,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大家在离婚的时候,一定要记住这个原则,千万不要混淆了。
对户籍人口的补偿需要具体分析,把对其它家庭成员的户籍人口补偿剔除,剩余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