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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自建房的属性不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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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朋友离婚了,两个人却因为宅基地拆迁给的房子发生了争执,一个想要分房子,一个坚决不给赔偿。今天就来跟大家好好聊聊,宅基地拆迁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说到底,离婚的时候只能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其实是不可以分的。在现实里,一般宅基地拆迁都是男方的自建房,丈夫的老宅子是婚前盖的,那么婚后拆迁的安置补偿,和妻子有关系吗?

这里面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我们首先要看拆迁的安置补偿,是按面积算还是按人头算。如果是按面积,那拆迁后的安置补偿属于婚前财产,和妻子没关系,妻子无权分割。

如果是按户口本上的人头算,而妻子也恰好在户口本上充了数,那拆迁后的安置补偿就涉及到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妻子就有关系,妻子可以依法分割。

所以说,这里要看拆迁的政策是什么样子的,大家可以对号入座了。

实际上,一般在自家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如果是婚前盖的,那就是个人财产,跟另一个人是没有关系的。在拆迁的时候,这个属性是不会改变的。

有的现实中的例子是这样的,安置房也可以理解为对自建农房的补偿,或者说是自建农房产权的权利延伸,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因此,这样获得的安置房就是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也是不会参与分割的。

但是如果两个人结婚之后,翻新了房子,或者是扩建了房子,那么扩建的这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如果获得了安置房,其实另外一方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的房屋属性是很重要的,只要分清楚了,这个财产分割也很好做。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因此大家如果在现实里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按照具体的情况来分析,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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