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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被撞主人该不该索赔精神损失费 给狗牵绳千万不能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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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录片《是这样的,法官》里,大家可以看到不少生活中常见的纠纷,可以因此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在最新一期,一男子驾车轧死博美宠物犬,主人要求赔偿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失费,很多人也讨论了这件事,宠物被撞主人该不该索赔精神损失费?

首先我们来看看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一男子驾车轧死趴在路边的博美宠物犬,主人受到巨大的精神打击,要求赔偿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失费共计15000元。

但男子认为小狗乱窜造成的死亡不应该由自己负责,也不能以“养得越久赔钱越多”的逻辑要求赔偿,法官则表示双方均存在过错,最终在双方协调下结案。

这件事情其实双方都是有错的,男子开车撞死小狗肯定是过错方,但是主人带着狗出行却不牵绳也是有错的。

动物或者说宠物,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其定位为动产,主人对宠物享有的权利属于所有权。宠物被撞,行为人侵犯的是主人的所有权,即物权。侵犯物权原则上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这个物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殊物品。

另外,狗主人带着狗出来没有牵绳,本来就是不对的。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养犬人认为自己的宠物犬小,不用系犬绳。但司法实践中,因小型犬引发危险进而导致诉讼的情况并不罕见。

有老年人骑电动车在胡同穿行,院里突然跑出来宠物犬,对着路人吠叫,吓得老人跌倒摔伤。有时在晚间,犬只之间嬉闹,突然跑到机动车道,司机紧急避让,发生剐蹭事故。这些事故的起因,都是管理人没有用犬链束缚犬只所致。

虽然很多人将宠物犬当成家人看待,但犬只毕竟是动物,无论赠予还是买卖,都是对于财产权益的处置。

不过,在一些案子里,是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饲养宠物犬一般都是出于精神的需要,其属于伴侣动物。不同于一般财产,宠物犬与主人之间会产生较深的感情,具有一定的情感依赖。

对于各位铲屎官而言,宠物绝非一般的财物能够比拟,虽然没有人格,但它在铲屎官们的情感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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