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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肯放弃无法挽回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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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婚姻如果无钱、无爱、无性,三无婚姻基本很难挽回,也可以离婚了。

踏入婚姻的殿堂,每个人都曾怀揣着一生一世一双人人的梦想。世事难料,造化弄人,感情破裂,婚姻产生矛盾时,两人的关系也走到尽头。有人会权衡利弊,选择继续将就。有人会彻底决裂,走上离婚的这条路。

离婚这个字眼是残酷的,不管男女,经历一场离婚必定大伤元气。因为婚姻关系的破裂不仅仅是感情不和的情侣分个手那么简单,一段婚姻画上句号,失去的不仅仅是爱情,还关系着亲情和物质的牵连。

你害怕离婚吗?我想大多数人是怕的,所以才有那么多貌合神离的夫妻。但当婚姻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离婚也成了不可逆转的事。


「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若一方执意要离婚,但是一方执意不同意离婚,此时,就看谁能说服法官你们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了。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更何况感情?什么叫感情确实破裂,法官也不知道啊,毕竟过日子的是你们,诉状上的陈述,法庭上双方的表达,简单的言词如何诉说一段感情的纷争?但是,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存在如下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还是会准予离婚的: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

6·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7·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所列几项示例情形如果并非你们婚姻走向破裂的原因,而只是在漫长婚姻生活中,琐事累积,致使一方已经对婚姻失去维持的信心。如此主观的感受又如何让法官感知呢?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若最终无法说服法官你们之间感情确已破裂,或者法官在调解、审理过程中认你们双方仍有合好的可能性,判决双方不予离婚后,如果你仍觉得你们之间的婚姻没有挽回可能,可以在判决作出6个月后重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示你离婚的决心,通常法院第二次受理离婚诉讼时,即会作出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钱钟书在《围城》里描述“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

结束一段失败的婚姻不代表人生的失利,愿君脱困时顺利。

但若因一时冲动,脱困后又悔不当初,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再续前缘的,只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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