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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诈骗为啥一般不立案,恋爱为由的诈骗是否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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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2020年11月份一名女性用一个刚注册抖音号在抖音与我加为微信好友,认识十天左右,而后对方称要过来找我,并与我确立恋爱关系,我便给她买了机票的钱,十二月中旬该女性与我见面,见面后该女性称因为密码箱损坏需要在机场置换等原因称身份证留在机场,在后面住宿过程中都是在她指定的地方(她称朋友介绍)住宿,在来了三天后称要做核酸检测为由返回,在返回前还以看电视为由带走了我的ipad.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关闭了苹果手机丢失定位寻找功能,并修改了苹果ld密码(三天内并未见过任何关于身份的信息证明)。

而后又通过各种虚假事由,称需要用钱先后在一个月内跟我索取8万余元,其中包括生意资金周转,与人纠纷赔偿,(收到转账后实则是与其他男子去西藏旅游),还提出让我拿钱投资,被我拒绝,而后又叫我将钱从支付宝取出(因为我卡在她手里,从支付宝取出后便可以方便她取钱,)但还是被我拒绝,而后我发现不对劲便去找对方,对方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见面,而后在我多次追问后电话微信拉黑,想咨询是否构成诈骗罪,报过一次案,警方以恋爱关系,姓名真实,见过面为由不予立案,想咨询该事件到底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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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如果该女子确实没有虚构身份和性别的事实,公安机关确实很难立案,而且虽然您这边有给女方转账记录但如果没有能证明女方向您索要钱款未用于其描述的用途,起诉也很难被法院支持。建议尽量收集该女子索要钱款是借款或未用于承诺使用的用途的证据起诉她来主张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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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以恋爱结婚索要财物为手段,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中,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向行为人支付贵重礼金,且骗取钱财数额巨大,行为人在得到钱财后,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见面,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故行为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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