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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上的是一个替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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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到尘埃里去

  2009年,我在登封的一家广告公司做打字员已经两年,每天就是打印资料,整理图纸,和同事喝茶聊天,偶尔上上网,日子过得倒也惬意,可有时心里也会忧伤惆怅。20岁的我还没谈过恋爱,只是心底的爱已经很澎湃。虽然我长得不算漂亮,对男生却十分挑剔,我的王子必须是斯文、俊秀、有内涵、深沉稳重的男生。虽然知道这样的人在我们这小城很少见,但我坚信我会遇到。果真,我遇到了兢,当然他不是我们小城的,他是外地人。当我看见他的第一眼就认定了他,斯文、俊秀、深沉、稳重,我的王子终于出现!我是个外冷内热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都是,这个女孩子好文静啊,其实熟悉的人都知道其实我很能逗人,是我们同事之中的开心果。可兢是喜欢文静型的女孩子,还是可爱型的呢?两年来我常常为这个问题而苦恼,也因此一次又一次错失了和他相处的机会,使自己和他越来越远!

  2009年冬天的雪格外大,天也格外冷,兢因为工程即将完工而渐渐淡出了我的生活。心里对他依然是无限的牵挂,但我们的关系没有丝毫的进展。我开始上网聊天,我的朋友里面有好多人,可我不知道和他们从何说起。当一个人向我打招呼时,我笑了,因为觉得他的名字俗,因为觉得他好玩,就和他聊了几句。几天后,他便向我要手机号,我也没在意就给了他,这是我第一次聊天并给网友留电话,他就是我现在的男友——东。现在回忆起来,这天应该是我生命中的另一个起点。不过是每天多了些注意保暖、按时吃饭、天天快乐之类的短信,但我对他没有丝毫的感觉,只觉多了个虚拟世界的朋友而已。

  2010年春天,我已经好久没见到兢了。其实,我心里明白,他肯定已经离开了小城,可我不敢打电话求证,我宁可骗自己说他在忙。这使我渐渐依赖上了东,他每天的问候短信雷打不动。情人节,他说要送我花还说要来找我,我说我长得不漂亮见了也是失望,他说:“相信你没有玫瑰的浓郁的芬芳,但一定有菊花的淡雅清香。”想不到这个小男生竟会说出这般有诗意的话,这倒是很对我的口味,我说我不喜欢菊花,我喜欢百合,然后在网上就收到了他的一束电脑制作银光灿灿的百合,我说不行,太假,我喜欢清新自然的。然后,他又发来了一束漂亮的野生百合,我才勉强接受。他可能不知道,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在情人节里收到花,虽然只是一张图片。

  夏天,我辞职来到了郑州,在一家电脑学校学习。不得不感叹世界之小,在小城半年没见到的兢,竟然出现在了郑州,更没想到他的女朋友竟在离我学校近在咫尺的店里上班。那天,他和女友请我吃饭。他们热情地发出邀约,却不知我当时的心情犹如赴刑场,手心冒着虚汗、紧握着拳头。那顿饭真是难以下咽,像掺了沙子一样,我只是不停地喝水,喝水,拿水杯的手一直在抖。兢不停地给我夹菜,一不小心碰到了我的手,这是我们认识三年来第一次“亲密接触”,却是在他女友面前,真是荒唐啊。心冷、心酸、心痛,所有的字眼用在我的身上都不为过,明明是骄阳似火的夏天,我却像在冰天雪地里瑟瑟发抖。他说他准备和认识三个月的女友年底结婚。三个月?三年?我该如何去换算?那个年龄大我五岁,长相一般的女孩要做我王子的新娘。正如他所说他想要的只是婚姻,而我还太小不能去承担。可是,有没有人在乎我的心在滴血啊。

  虽然明知无望,可看到他和女友在一起,对我来说实在太残忍。那时的我还是一个没见过世面,未谈过恋爱的女生,他们都已近30岁。事后,我觉得愤怒不堪。回学校的路上,我大哭一场,觉得自己像小丑一样被他们嘲笑戏弄。我去郑州本来就是想忘记他,谁知碰到他们,又不是我故意的,他们凭什么这么欺负我,我恨他们。从那以后,我就借此拼命地忘记他。那顿饭是忘记兢的借口,而东却是我忘记兢的良药。

  活泼泼亮堂堂

  感谢东,在我最伤心的时候及时从网络走进现实。他果然和我想像的一样,一个小男生,比我大一岁,个子却只比我高一点点,戴副眼镜,果然不是我喜欢的那种高大型的,不过没关系,他又不是我的男朋友。他骑了辆银色电动车,说:“走,我带你去动物园。”天,他还记得。半年前,我对他说过小城的动物园又破又小,而我喜欢动物,想去大的动物园玩。谁知,他竟记了这么久。以后的日子里,森林公园、绿城广场、人民公园,处处有我们的足迹,麦当劳、避风塘、豪享来,时常有我们的身影。他骑车带我认一条条交错的道路。有时,我们走着,我会大声说:“我认得,这是农业路。”他会说:“傻子,这是去你学校的路,你再不认得就真成白痴了!”我说:“可是现在我还是不会看路标呢。”他说:“有我在,不怕的,你丢不了的!”那时微风吹起我的长发打在脸上,我感觉到了一种叫做幸福的东西在缓缓流淌。一个夏天就这样不知不觉过去了,我们竟牵起了手,我竟成了他的女朋友!抛开兢请的那次客,2010年的夏天是我这辈子过得最开心的日子,真令我终生难忘。

  近半年的学习结束了,我要回登封了。他舍不得我走,要我留下来在郑州发展。可爸爸几次三番催我回家,因为从小到大我一直都是乖巧听话的女儿。东没有强留我,我也没难过,像往常过周末一样回到了家,可是,一天、两天、三天,我想他了。

  想想我的小男生吧:除了个子不高外,真的无可挑剔。戴了副眼镜看上去蛮斯文,长相方面称得上端正,搞程序的,从来不多话,算得上深沉,做事干脆利索也挺稳重。当初我选王子的标准,他也算勉强过关了。最重要的是,他没有不良嗜好,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牌、不惹是生非、从不说脏话、极尊重女性,这更符合我的择友标准。而且,我们都从不去酒吧、迪厅等吵闹的地方,我们都喜欢逛公园、登山、泡网吧。他还和女孩子一样喜欢吃零食,每次逛街,我们俩总是手里提得满满的,嘴里塞得满满的,但有时也会为争最后一口东西吵得面红耳赤。细想想,我们还真是天生一对啊,但我们也有产生分歧的时候。我喜欢文学小说,他却喜欢经济科技,只要讨论到这方面的问题都会吵架,谁也不让谁。打电话时亦是如此,他吵不过我,就只会在那头大声嚷嚷,然后就摔电话,为此摔坏了两个电话,可从没有骂过我一句。回忆我们在一起的种种,这个小男生啊,原来竟如此可爱!

  那一次争吵后,我想我的初恋肯定是完了,我们结束了。伤心无望之时,却接到他的电话:“喂,我在你们车站呢,快来接我啊!”我用小摩托车载着他,走遍了小城的角角落落,教他认一条条道路,带他去一个个公园,登嵩山、游少林,就像当初在郑州他对我一样。这家伙记性竟出奇的好,不到一天,便记下了所有的路,并得意地说:“哼哼,你可别想跑了,到时我可是会把你给揪出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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