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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陷阱-理所当然的义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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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婚姻是一份契约,有了契约当然就有了义务,所以夫妻都必须承担各自的义务。同样一件事情,本来是出于自愿去做,而现在却必须去做。

又是周末了。同往常一样,李倩和王立在周四晚上就讨论了这个周末该做些什么,但并没有得出结论。在婚后的两年里,他们一直保持着这个习惯,在星期四晚上策划周末的活动。这些活动通常在有意无意之间,为他俩的周末性狂欢,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和情绪。不过最近这几个星期以来,他们星期四晚上的讨论似乎都没有得出任何有趣的结果,好象所有双方认为有趣的娱乐活动都已经一而再、再而三地做过了。他俩对这些活动都不再有兴趣,又想不出新的点子。王立甚至在讨论前就已经知道,不会有结果了。

在过去的两年里,周末做爱的次数也从两次逐渐降为一次。但总体感觉还是良好的。最近这几个星期来,由于缺乏有趣的周末娱乐活动,做爱几乎成了周末唯一有趣的活动。尽管如此,王立觉得自己已经没有那种同李倩做爱的那种渴望和冲动了,而且在做爱过程中,也没有以前那么兴奋。只是看到李倩对于做爱的激情似乎有增无减,王立觉得不能扫了李倩的兴,每次都尽力而为,表现出很兴奋、很有兴趣的样子。在王立看来,李倩在多数时候都很满足,他也尽到了作为丈夫的责任。

其实李倩已经察觉到王立做爱时的反应不似以前那么兴奋,有时候甚至有些心不在焉。正因如此,李倩才有意识地发出更多的声音,做出更明显的姿态,以帮助王立兴奋起来。李倩觉得自己的性欲似乎越来越强烈。除了做爱,她还会经常自慰。有了自慰后的她有时候对于同丈夫的例行做爱也不如以前那么感兴趣了。但她以为同丈夫做爱才是满足这种欲望的最合适的途径。所以,她每次都以自己为做爱这场好戏的主角,将无意识的冲动和有意识的表演结合起来,将剧情推向高潮。在她看来,王立确实被她吸引住了,并多少激发出他当初的激情。

俩人不谋而合的一个想法是:他俩都还是三十岁上下的年龄,如果连周末都不做爱,未免说不过去;就是尽一下丈夫(妻子)的义务也是要做的。

性交本来是应该在男女双方都有欲望的情况下才是乐事,而婚姻却使性交成为一项夫妻间最基本的义务。对许多夫妻来说,双方性欲的强弱不同,引发的时机不同;在长期生活中,双方对对方的性欲望也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夫妻中一方有性交欲望而另一方没有的情况,却是普遍,而且经常发生的。

在一夫一妻社会里,一个众所周知,但又不公开承认的事实是:对于长期生活在一起的夫妻来讲,性交在多数情况下早己不是出于一种激情冲动,而是成为一种义务。夫妻为了维系他们的感情,为了让自己觉得还有爱情,还是配偶关系,把性交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任务去完成。在通常情况下,夫妻性交频率随着时间推移的明显减退,实际上是双方因长期一起生活,造成对对方性冲动减弱、淡化,而不是衰老的结果。这在动物中间是极普遍而明显的现象(见“性行为模式”)。义务的性交和充满欲望的性交,哪一个更符合人性,如果不是抱着固有的观念的话,结论应该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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