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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伴侣,同居与结婚,嫉妒-针对“婚姻陷阱-长期共同生活(四)”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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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里讨论的,是婚姻对个人自由和隐私的侵犯。这里的自由和隐私是广义的,而不只是指不专一的行为。

就目前社会环境来讲,情侣之间也是很难容忍一方有“花花”行为的。但是,同性关系相关的嫉妒,或吃醋的并非人天生就有,而是人从后天学习得来。

假设我们生活在一个原始杂交的社会,每个人都有多个性伙伴。谁也无法,也不会想到要求自己的性伙伴对自己专一。人们也就不可能为了不专一的性行为而产生嫉妒。中国云南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社会就是一个活的样本。以后我会有专文介绍摩梭人社会。

是一夫一妻制婚姻,教会了人们嫉妒(吃醋)。然而,即便同是一夫一妻制社会,嫉妒的产生也由社会的变迁,而有所不同。在男女授受不亲的古代社会,一个已出嫁的女人若是同别的男人说笑,甚至有一点身体接触,她的丈夫不但要吃醋,还要骂她“淫妇”。今天的男人,若是为了妻子同其他男人说笑、握手、或跳舞,而吃醋,只怕会反过来被人骂。

在有些社会,有些人有参加换妻活动、也有参加性派对的;也有让妻子和客人睡的。这些人应该不会为了自己的配偶或情人同别人有性行为,而嫉妒的。

在现代社会,男女两性在工作、社交、娱乐生活方面都有广泛的接触和进一步交流的机会。如果我们死抱着过时的专一观念不放,我们只会妨碍了别人,包括我们所爱的人的快乐,同时也为自己平添许多烦恼。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拉练门”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有女孩子喜欢克林顿这样的优秀男人,是一件自然的事情。而克林顿这样有活力的男人,想和妻子以外的年轻女孩有性行为也是自然不过的事情。很了解克林顿的希拉里,当然不会为此同克林顿翻脸,她是否真的为此感到愤怒,我们不得而知。要是愤怒的话,克林顿有过这么多次外遇,而且家丑扬遍了全世界,她怕是要气疯了。反正,他们还是夫妻,似乎也很恩爱。大概没有人怀疑他们是一对好伙伴。只有政客和庸人为此大大折腾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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