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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婧祎肖像权案败诉 法院:公众人物有义务忍受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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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鞠婧祎肖像权案败诉#这个词条登上了微博热搜榜,这段时间鞠婧祎一直都备受关注,而且她也有新剧在播出,所以鞠婧祎一直都是话题中心的人物。

鞠婧祎肖像权败诉事件,是鞠婧祎之前起诉博主“花椰菜大王”,因为花椰菜有一篇分析鞠婧祎造型的文章,鞠婧祎团队说是涉及鞠婧祎侵犯肖像权了。

博主之前在公众号上发布了有关鞠婧祎发型的文章,然后被其公司告侵犯肖像权并索赔四十多万,这件事情让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又不是拿演员的照片做商业用途,那些假借明星照片做代言的商家被起诉索赔是很正常的,但这种事情好像没什么起诉的必要吧。

但现在过了半年判决结果出来了,法院驳回原告鞠婧祎的所有诉讼。

鞠婧祎不仅被法院判决败诉,并且3672元的案件审理费也要由鞠婧祎来承担,同时法院判决书上还写道:“原告作为演艺圈公众人物,对社会公众就其公开发布的照片进行评价理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对社会公众就其公开发布的照片进行评价理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这句话成为了网友口中的笑话,法院的判决,意思大概就是说,你身为明星,就有忍受大家对你进行评价的义务。

鞠婧祎告这个博主的案例,基本上可以这样来理解,我在看电视剧的时候吐槽明星的演技不好,这个明星就起诉我:“你凭什么说我演技不好?你这是侮辱我!”你觉得法院会判你刑吗?

鞠婧祎似乎一直非常在乎别人对自己外貌的评价,而且这些年因为在综艺上各种表现,都让网友觉得反感,明明妆容精致,却偏偏说自己是素颜,一口面包嚼30多口等行为让网友直指做作,卖人设也不能把观众当傻子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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