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想办房屋过户手续,却被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这类证明很奇葩,类似于“我妈是我妈”“我爸是我爸”的事情还有很多,绝对不止眼前这一个,真的是让人非常无语。
近日,一位徐先生准备办房屋过户手续,由于徐先生母亲李女士持有香港身份证,所以工作人员建议进行非直系亲属关系过户,不然要去公安局开证明“我妈是我妈”。
无奈之下,徐先生再次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核实。一位自称审核人员告诉徐先生,现在可以办理手续了,另一位审核人员就此事向徐先生道歉。
你遇到过“奇葩证明”吗?据统计,截至2019年年底,各地区各部门已取消证明事项13000多项。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这类事情还有很多。一位网友:“我妈被银行要求出具证明,证明我是她女儿,才能办理更改电话号码的业务。都2021年了,派出所三申五令不让银行要求出具证明,证明我妈是我妈,居然还能碰上这样的事,简直把我气笑了。”
很多人都遇到过类似的证明:要证明你爸是你爸,要证明你没犯过罪,要证明你没结过婚,要证明你没有要过孩子,这样那样的证明,听起来莫名其妙,办起来更让人东奔西跑。
这其实是我国户籍登记的缺陷:登记的内容太少不够丰富!而且还大量人户分离!应该每个家庭成员都详细登记“父母情况”“婚姻情况”“子女情况”,这样通过每个人的登记表,就可以交叉验证每个人的社会关系。
有人说:“母亲去世后办房产过户,被要求去社区开具亲属关系证明,但社区居委会表示没有权力开具,“户籍底案都给房管局了,还要证明我是我妈儿子”。不动产登记局人员称,户口本不能完整体现亲属关系,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表面上,这因为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但同级职能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担责。这些大大小小的证明,都是权力的象征,每一次办证都彰显了权力的存在。
男子被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 这类证明很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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