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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夫妻之间的隐私权 应该在婚前做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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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夫妻是一体,那么夫妻之间有隐私权吗?如何看待夫妻之间的隐私权?这种事情,应该在结婚之前就将事情都处理好,不要等到有事情了才来想怎么做。

心理学家说,夫妻应该亲密有间,疏而不远。但这也是理想中的吧,在东方社会很难。

有人说:“把夫妻之间的隐私事设置成民法典里面的权利,那结婚之后两个人在一起还要遵守民法典的权利吗?那两个人之间的相爱是为了什么?我想给对方看就给对方看,这样不是很好吗?非要把婚姻当成法律法规权利与义务吗?”

如果双方没有相互的忍让大度和包容理解,如果双方没有怀有一颗彼此感恩的心,把优点放大、把缺点转化,两个人最终可能很难成为一体而各分东西。彼此相互尊重隐私是相爱的基础,彼此相互强调隐私是不相爱的前提。

《民法典》 规定了隐私权,任何人都不能窥探、公布他人隐私,夫妻之间自然也有隐私权。《民法典》又规定夫妻之间有忠诚义务,貌似夫妻有知道对方信息的权利。

有人说:“真正的夫妻不是1+1=2,而是0.5+0.5=1。两个人各削去一半自己的个性和缺点,然后粘合在一起才会完整。”

其实就夫妻之间,有一些隐私权是受限制的。例如,身患不能结婚的疾病,但是却隐瞒病情,和不知情的对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夫妻之间要互相尊重对方的隐私权,但是一些原则性问题,不能讨论隐私权。

这种大原则应该在婚前做好协议,否则日后就是无穷无尽的烦恼。当然如果想保留自己的部分隐私也就得允许对方保留同样的隐私,想单向透明大概率是谈不拢的。

夫妻关系作为一种极为亲密的人身关系,其隐私权是相对的,互相之间不存在绝对的私密性。尤其是在与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发生冲突时,隐私权也需要作出一定的让渡,但这个让渡应当在合法合理范围内。

配偶应当尊重对方的隐私不对外公开,甚至在有些时候也有义务不去打听属于对方的个人私密事件。但是,这个隐私权的边界是不能以此侵犯配偶的夫妻忠诚权利的。也有一种说法,婚姻中要求隐私是出轨的前兆,夫妻应该坦诚相待不应该有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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