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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朋友的彩礼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 给彩礼前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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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情侣在恋爱的时候就开始给彩礼,而且给的还挺多的,这就是传说中的财大气粗吗?并不是,其实他们是在某一个阶段太爱对方了,所以难免会冲动的做出决定,那么给女朋友的彩礼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其实现在热恋中的男女,有不少人为了讨好对方,一方给另一方钱款或实物的行为非常的多,或者双方在经过充分了解后,打算步入婚姻殿堂前,根据当地的习俗,男方及其家人会给女方或者其家人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者实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彩礼”。

在恋爱的时候就给彩礼真的是太冲动了,不管你当时有多爱她,你也不能保证你会一直爱她,彩礼是一件大事,按照我们中国的习俗应该在订婚的时候才能给,所以没订婚就给彩礼难免有些冲动。

之前有一个案例,张某与王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这个时候张某刚与前妻解除了婚姻关系,再加上王某的温柔可人,非常符合自己心目中“女神”形象,然后张某就开始了自己百战不殆的追求,一心想要娶王某。

在追求的时候,张某向王某转过18000元和19000元,并对王某嘘寒问暖,还承担起了上下班接送的任务。

王某被张某感动了,很快他们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在王某买车的时候,张某给王某垫付了购车款和保险费79476元。

什么样的爱情,都很难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王某在与张某相处将近两年的过程中,发现张某独断专行,大男子主义严重,且张某不允许王某同别的异性正常交往。

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王某觉得张某并不是自己想要结婚的“对象”,后来王某就拒绝和张某相见,他们就只能通过微信联系。

后来张某放弃了,想要及时止损,于是用电话等方式要求王某返还之前为其支付的钱款,但因双方对要返还的款项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给王某的钱款。

其实这样的问题有很多,对于男女双方基于恋爱关系,男方给付女方的钱款或者实物,在分手后还能不能要回这个问题,关键在于给付财物的性质认定,如果双方并没有达到谈婚论嫁的地步,那么就应认定为自愿赠与,分手后不能要回。如果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并且对财物的性质约定了“彩礼”,如果两个人没有登记结婚,那么给付的“彩礼”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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