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闹离婚的时候,吵着要分那套回迁房,原因很简单,这是婚后获得的,她认为是个人财产。但是,男方坚决不同意,认为这是给他个人的补偿。今天就来聊聊,婚后回迁房算共同财产吗?
法律上有一条规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无论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久也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回迁房跟是不是婚前拆迁没有关系,而是要看拆迁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如果是婚前房屋拆迁而来,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因婚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在结婚的时候,都是男方出房子,很多时候这就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旧房如果是家庭老人名下,拆迁时对应男方个人名下的回迁面积可以算共同财产,其余的难说。
还有更复杂的情况,比如拆迁时女方户籍在册,也享有了回迁面积和补偿款。
很多时候,拆迁不仅仅是房屋的面积,也要看家里有多少人口,这个时候情况就更加复杂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的房屋如果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还迁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产权是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这个房子是婚前的自建房,结婚后又扩建了,后来房子拆迁获得了安置房。这个时候,扩建的这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应当考虑财产来源及双方贡献,如果房子仅仅是一方出钱买的或者是建的,那么就是个人财产。另外在离婚的时候,如离婚后一方居住困难,要适当给予未分得房屋一方经济帮助。
居住权益是人民生产、生活的基础性权益,离婚案件中,房屋的处理对当事人影响较大,决定着当事人离婚后能否继续稳定生活。所以很多时候,就需要适当的进行补偿。
在生活里,大家还会遇到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是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