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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属于婚后财产吗 房子的属性并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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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的拆迁和归属问题,其实一直都有很多争议,其中大家最想知道的,其实就是动迁房属于婚后财产吗?比如说婚前建的房子,婚后拆迁了,这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这么跟大家说吧,房屋征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应征收补偿款的取得也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这不代表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之前我就遇到过一个现实里的例子,男方在婚前出资建设了一处自住房屋,并于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后来这个房子拆迁了,获得了安置房,这个房子应该怎么分呢?

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在建房时一方不属于家庭成员,也未出资,则对被拆迁房屋直接相关的补偿及相关费用不享有分配权。

简单来说,就是安置房是拆迁房转化过来的,也是个人财产,是不可能变成共同财产的。总的来说如果被拆迁房屋在建房时一方不属于家庭成员,也未出资,则对被拆迁房屋直接相关的补偿及相关费用不享有分配权,对于被征收房屋不直接相关。

但与家庭成员数量相关的拆迁利益,例如拆迁补偿款中的购房补助费、房屋搬迁补助费、房屋过渡补助费、货币安置补偿款均享有分配权益,理应享有平等的权益。

现在大家知道了吧,其实拆迁这个问题是很复杂的,不能一概而论的。

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

这个时候要注意,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

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说,大家一定要清楚这个情况,千万不要被骗了,也不要放弃自己该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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