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愿离职也不愿意留在这家公司,那说明这家公司肯定是有点问题的,那么离职后能挖上家公司的人吗?
打工也不是卖身契,人家自由选择呗!只要不违反竞业协议,跳槽是每个人的自由。老东家应该开出更好的条件挽留,而不是去威胁挖角者。从被挖的人角度来看,哪个福利好就去哪个公司很正常。
入职的时候可能都会看薪资福利公司文化,离职的时候肯定是觉得这家公司不好啊,大家都是为了钱,没必要在乎所谓情分,如果真的有情分,怎么会把员工逼到离职的份呢?只要公司没问题,一般来说大家都不会随便跳槽。
有人说:“有些公司的敬业协议条款隐藏在相关入职资料的某个角落,不仔细看还真找不出来,然后等你离职了才知道当初签入职合同的时候已经默认了同意这个条款。真服了。”
有人说:“我把部门一锅端了,而且是我已经去其他地方入职一两个月以后前部门所有人主动找到我要一起走,因为新来的领导和风格和专业都让大家无法理解。”
有人说:“我也见过,老师离职,把一个班三十多个学生全带到新学校去的,一整个班的家长都统一跟着这个老师。”
现实中这样是正常的,一般换掉一个部门领导的话,都要有心理准备,整个部门都可能会被挖走。部门领导人要走都会问同部门有没有一起走的,一般都会跟着一起走,因为共事配合高,不需要和新人磨合浪费时间。
有一些情形的挖人是可以接受的,一旦有这类情形,其实未必算为挖人,反而可以说是对人才的赏识或说善于用人,又或者是因为友情,彼此真挚的交情。
只要是个会带团队的领导,一般来说一走就是带着整个部门走的。除非这领导自己不行混不下去才跳槽的,不会有人跟。
人才是哪里都需要的,原公司如果做到了珍惜人才,那么其实也挖不走,既然能挖走,就不是一方的责任了,原公司也要反思一下自己,而不是一味的谴责,当然或许它是不会改的。因为如果会改善,就也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