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
李娟(本文均为化名)是一名空姐。最近,她以侵犯名誉罪将丈夫告上了法庭。
在她看来,这段时间遇到的所有坏事都是丈夫杨军造成的,杨军发现李娟与他人暧昧聊天记录后,愤怒地将截图发给亲友,并向李娟所在单位举报自己出轨。情况越来越糟,李娟被停职。
丈夫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名誉?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给出了答案:行为应该受到批评教育,但情有可原,不属于侵权。
空姐被停职后告丈夫侵犯名誉权
从夫妻吵架到法院,事情的导火索就是一段暧昧的聊天记录。
杨军偶然发现妻子李娟正在和一个男人暧昧聊天,受到了极大的刺激。失控的杨军做了这些事情,将相关聊天记录截图发布给亲戚发泄愤怒,并发表了过激言论。此外,根据李娟与该男子的暧昧聊天记录,他以真实姓名向李娟所在的工作单位投诉,声称李娟在欺骗自己的网友。
李娟的职业是空姐。因为杨军的举报,她被暂时停职,每个月只能拿到基本工资。“还是有很多陌生人联系我,因为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得知了杨军发布的侵权信息。杨军还公布了我的联系方式,这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
李娟认为,杨军通过微信向家人、朋友、同事、单位发送侮辱诽谤信息,对李娟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她愤怒地将丈夫诉至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李娟要求丈夫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其言行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1.5万元。
记者发现,为了证明杨军对她的侮辱和诽谤,李娟提供了大量截图作为证据,如微信聊天截图、微博截图、邮箱页面截图等。但杨军只认出是自己在家人的微信群里发了上述消息,并对李娟说了不雅的话。杨军否认了其他平台上的所有截图,称不是他自己发布的。
一审法院:是“一次过激行为”,不构成侵权
雨花区法院一审认为,基于杨军发布的微信群是李娟、杨军的朋友和家人,家人、朋友应当知道、知晓李娟的行为,李娟的名誉不会受到杨军过度行为的影响,在杨军确实不合适,应当予以纠正。
李娟作为妻子,在婚姻中也要谨慎。鉴于李娟与杨军之间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夫妻之间发生纠纷、矛盾属于正常情况,李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杨军除微信外以其他方式侵犯其名誉权,故一审法院不支持李娟的诉讼请求。
李娟无法接受。杨军的行为只被认为是“过分的行为”,她提出了上诉。
“杨军在多个涉及我的微信群聊中发布‘偷人’等侮辱诽谤言论,捏造事实,对我和我父母的朋友、亲戚、同事进行侮辱诽谤。以上信息收到200多人,基本涵盖了我和我父母所有的朋友、亲戚、同事。”李娟认为,自己的影响力还在持续,还在被身边的朋友、亲戚、同事质疑、负面评论,工作因侵权被叫停,这是典型的侵犯名誉权,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所谓“一次性过度行为”。
杨军还解释了为什么他妻子的聊天截图会被发送出去。
“我转发了李娟出轨的证据,这件事被传到了我认识的亲戚和工作中的好同事那里。李娟以不忠结束了这段婚姻。我只是想给其他亲戚和我以前的同事一个解释,让他们能理解整个故事。”据杨军介绍,根据聊天记录,2020年3月24日,李娟去机场接防疫期间需要隔离的男子入住。李娟在公司被冷落,不是因为他的一封电子邮件,也是因为和其他同事有很多冲突
二审法院:应当批评教育,但情有可原
杨军的行为是侵犯名誉吗?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家庭要树立良好的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无论李娟和沈的网友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李娟作为已婚女性,在与异性交往时都应该保持适当的距离,他的言行举止要符合公序良俗,丈夫不应该被误解或误会。
杨军作为李娟的丈夫,未能冷静处理妻子与其他异性的婚外情。反而把这件事暴露给亲戚朋友,反映到李娟的工作单位。涉嫌侵犯李娟隐私,应予批评教育。但就人性而言,杨军的过度行为也属于精神刺激后的正常反应,这也是情有可原的。
如果李娟真的和异性网友有正常的男女朋友关系,他应该及时向丈夫杨军解释清楚,消除误会,并及时向亲戚朋友和工作单位澄清,这样相关的不良影响才能消除。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杨军在本案中的不当行为只是夫妻内部矛盾导致的过度表现。鉴于双方的特殊地位,双方应加强沟通,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消除误解和影响。杨军的过激行为也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还没有达到严重蔓延的程度。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微博上的帖子和李娟车辆上的侮辱性词语是杨军所为,故法院认为杨军的过激行为不足以对李娟的名誉造成实质损害,故法院不支持李娟的上诉。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记者周玲如从长沙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