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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前女友的礼物可以要回来吗(送她的金银首饰钻石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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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胡某与吴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他们一直相处得很好。2015年6月,胡某正式向吴某求婚。按照习俗,胡某给了吴某订婚彩礼8.8万元,并给吴某买了金耳环、金手镯、金项链和金戒指。

2016年3月,胡发现恋爱两年的女友和另一个男人举行了婚礼。他和女朋友结婚了,但是新郎变成了另外一个人。

2016年5月,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金银首饰等普通联系人损失共计15万元。

即将谈婚论嫁的女朋友变成了别人的老婆。既定的事实无法改变,女朋友的心也不会变。胡剩下的是“心碎”,但“心碎”就是“心碎”。胡要求返还彩礼、金银首饰等损失,法院能否支持?

支付的彩礼也可以退回。

法律规定返还彩礼如下:

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基础。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只要彩礼达到上述三个门槛之一,即没有领证、领证了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就可以起诉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爱情里的礼物,不是所有的都可以退货。

可以主张返还的仅限于“彩礼”.法律“彩礼”是根据当地习俗,为结婚而赠送的礼物。恋爱期间的礼物,如节日礼物、节日红包等,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彩礼”范畴,因此不能返还。

回到当初的案件,胡某起诉法院后,法院支持了胡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吴某返还胡某的彩礼10万元,但胡某起诉的普通通信中的其他损失因不属于彩礼范畴而不予支持。

生活提醒

虽然彩礼可以为婚姻锦上添花,但金钱不能成为婚姻的保障,即使是“天价”彩礼也不能保证婚姻的长久,而真情才是维系婚姻长久的“防腐剂”,所以年轻人走到一起还是要以感情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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