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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非得已提分手 至少我们曾相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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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明明分手是我提出的,但不知为什么,分手后,我还是一再按下你的手机号码,期望可以再多听你说几句话,也等候让你再次想起我,勾起相互的曾,感受到我的情非得已,以致一刀两断的不舍与矛盾。

于是,我又再次去找你,虽然不再牵起你的手,但却再次勾起肩,明明明白不该州官放火,但不知为什么,毕竟我真的舍不得也忘不了那段原本美妙的过去。

提分手,是由于我不想再受“第三者、第四者、第五者……”的指指导点,说我的世俗条件与你差太远,说我是在攀高结贵不知自己只有几两重。

不管我们再怎么真心相爱,都抵御不了那种不被祝福的冷嘲热讽与冷言冷语,哪怕只是有口无意,仍然让我每天的日子都过得步步惊心。

虽然你曾一而再,再而三地安慰我:“不要太再意别人的眼光,我们是我们,别人是别人,我给予你的爱、为你的付出,岂非不能抵御这些人的有心或偶然的挑唆吗?岂非你真的想要让他们‘美满’吗?”

虽然心里很清楚我是跟你谈恋爱、等候与你携手同行,但是假使有朝一日我真的成为你的“牵手”,我所要面对的、要应付的人、事、物是不是又更复杂了?我们之间的关系,是不是也会因而而不再是情人、夫妻,而是冤家?于是长痛不如短痛, 至少痛快更胜痛彻心扉。

每一个人都曾痛过,只是痛在能掩盖或无法掩盖的地方;每一个人都曾受伤过,只是伤在可以看得到或是看不到的表里在角落,而我的一帘幽梦,就用一场好梦来掩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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