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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出轨对女性伤害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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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纽约时报》排名第一畅销书《我是一个妈妈,我需要柏金包!》之后,耶鲁大学毕业的人类学博士温丝黛.马汀这一次对饱受众人挞伐的「女性外遇」主题抛出提问:为什么女性出轨遭受的打击,大过男性?

有研究显示,相较于妻子发现先生偷吃,如果是先生发现妻子红杏出墙,离婚机率较高。其他专家告诉我们,女方外遇特别容易使婚姻或伴侣关系破裂。如果考量这个社会长久以来对偶外性行为抱持的双重标准,相关发现十分合理。

除独立宣言提到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双重的性标准也是美国人的基本信念。派翠莎.史考特.德兹[Patricia Scott Deetz] 与詹姆斯.德兹[James Deetz] 在探讨普利茅斯殖民地[Plymouth Colony] 历史的《他们生存的年代》[The Times of Their Lives] 提到,在普利茅斯及其他清教徒首度开垦贫瘠农地的地方,人们过着虔诚生活,以极度歪曲的方法严惩出轨。一六三六年首度编纂法典时,出轨是极刑,用灭亡来惩罚[普利茅斯未曾有人因重婚罪被处死,麻萨诸塞湾殖民地则严格执行,曾有三人因此丧失人命] 。一六五八年时,法律规定出轨至少要处以鞭刑,还得强制在衣服上缝上「出轨」二字。

德兹夫妇告诉我们,一六三九年时,在达克斯伯里,有一个叫罗伯特.曼德姆的人,他的妻子玛丽被控与「印地安人」提辛有染。玛丽被处以鞭刑,还被迫穿上绣着「出轨」的衣服。她如果不服从,脸将被打上烙印[提辛和玛丽一样「被鞭打,可是被绑在柱子上」] 。

玛丽如果是男的,命运将完全不同,因为殖民地在十七世纪那段期间,男性就算已婚,依旧可以和未婚女性上床,就算被告,罪不会那么重。相关处罚是鞭刑或坐牢三天,罚款十镑。不过,如果是与已婚妇女上床,那算出轨:「出轨被视为破坏婚姻的结合,理由是女方已婚。先生则不受相同的约束。」

德兹夫妇解释,和别人的老婆上床除有损道德,还陵犯了丈夫的财产权[某些历史学家指出,这种观点源自中古欧洲,后文会再提到这件事有悠长的传统] 。玛丽.曼德姆这样的女性是财产,不只先生会在意,全社区都会帮忙看着。

她们如果犯错,等于是丈夫的财产被侵犯,丈夫、上帝、律法容不下这样的事。男性如果和这样的女性有染,除违背积德的个人誓词,这名男性如果有妻子,也是破坏了与妻子的誓词。另外,他等于破坏了邻居的财产,不尊敬社会契约。不过,不论是不是已婚,男性某种水平上比较有放纵的自由。

如果社会不采双重标准的话,玛丽有很多方法可以逃过一劫。

近两百五十年后,理查.冯.克拉夫特-埃宾[Richard von Krafft-Ebing] 认为有必要写下《性心理疾病》[Psychopathia Sexualis] 一书,以清教徒会感到自豪的笔法,替性的双重标准辩护:「相较于丈夫不忠,妻子不贞在道德上问题大上许多,法律永远应该施以更严厉的惩罚。不贞的妻子不只使自己受辱,也使自己的丈夫与家人受辱,更别提会有生父不明的问题。」

这种虚伪的概念内建在我们脑中,我们至今依旧活在这种观点的阴影里:女性出轨远比男性出轨还要耸人听闻,天理难容。

卡西尔达.洁莎[Cacilda Jethá] 是精神科医生,她与克里斯多福.莱恩[Christopher Ryan] 合着了颠覆社会观点的畅销书《乐园的复归?远古时代的性如何影响今日的我们》。洁莎告诉我一个故事,说明性的双重标准难以回溯源头,在不同的环境下都会顽强生存

她提到自己刚开始执业时,在东非莫三比克南部的马拉夸内[Marracuene] ,参加过HIV及性病的传染预防研究,研究经费来自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洁莎与政府的卫生署合作,访察男女国民的性行为,不少次还连带得知他们的偶外性行为。洁莎告诉我:「那一带的人一旦订婚,男性一般会到矿场工作,替婚礼与婚姻生活筹钱。长时间男方不在的情况下,女方一般会脚踏两条船。这种事大家心知肚明。另外,由于当地文化认为,生完孩子后,两年间不能有性事,经常有丈夫在那段期间在外头和人上床。」

但是,尽管当地的文化相对开放,洁莎仍马上注意到男女受访者以相当不同的方法,提起自己的外遇。洁莎指出:「男性比较放得开,毫不避讳地讲出来!」她摇头,「女性则死都不肯讲,你得用各种方法旁敲侧击。女性显然比较犹豫能不能讲,即使那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她们还是认为不能讲!男性则完全不觉得,甚至几乎以骄傲的口吻提起。」

数千里之外,不少我在美国访谈的女性告诉我,她们跟男人不同,外遇「会一直跟着[她们] 」。我请她们解释那句话什么意思,她们说话的语气,好像那是世上最明显的事。的确有过多女性死于嫉妒的丈夫或情夫之手,某些国家依旧对一时控制不住情绪的情杀案件法外开恩。不过,我访问的女性一般担心名誉受损,或被抓包后会离婚。这样的恐惧可以看出女性如何抉择一夫一妻制,以及男性的伴侣如何抉择性专一。不过,在要不要冒险出轨这方面,异性恋男女的选择有着一个严重的差异。

即使是在全球拥有「无过错」离婚轨制[无需证明配偶有过错或出轨之情事,提出双方有不可化解之歧义即可离婚] 的地区,离婚也会带来情绪与经济上的创伤,最受影响的大多是女性。虽然许多人都有呆板印象,想到掏金女骗丈夫钱的画面,但婚姻破裂时,女性在经济上遭受的打击,一般远超过男性。

社会经济研究所二○○八年的研究发现,二七%的女性离婚后陷入贫穷,是男性的三倍。背后的原因一般是女性为了带孩子,先前离开职场或未曾出过社会。但是,即使是婚前、婚后、离婚后有工作,离婚仍然平均导致收入下落两成[分居女性的贫穷率是惊人的二七%,是分居男性的近三倍] 。另外,此一收入下落效应是长期的,影响深远:整体而言,女性离婚后,收入一般未曾回到离婚前的水准。

澳洲报告发现,离婚女性的资产比已婚女性少九成。女性不笨——她们看见数字、统计资料,以及姐妹、女性朋友、女性同事遭遇的现实人生,将一件事谨记在心:离婚很贵。看来钱的考量会让人不得不服从一夫一妻制,而并非因为想要选择性专一。

对莎拉来讲,离婚是牺牲一切。她得靠自己付房贷、做家务,放弃小小的豪侈花费,例如让孩子参加他们喜爱的暑期留宿营。莎拉有着大大小小的考量,想到为了自身的种种愿望[包括性欲] ,她将得过着较为穷困的生活,孩子特别会受影响,她因而无法提离婚,也无法冒外遇可能被抓到的险。她觉得如果被抓到,丈夫绝对会离婚。我们坐在那边,莎拉提出总结:虽然她好久从前就在考虑离婚,开口提离婚「感觉很自私,同时几乎算得上在自虐」。

莎拉和许多美国女性一样,只拥有很软弱的社会安全网。她的父母住在美国的另外一头。万一丈夫和影集《离婚》初期的某一集合,莎拉.洁西卡.帕克饰演角色的先生一样,试图赶她出门,莎拉没有外家可以依赖[莎拉有许多朋友,但带着孩子和朋友一起住,根本是不可能的事。美国文化以焦点家庭为主,又高度重视隐私权] 。

莎拉解释,为了以上种种原因,她「想要」留在乏善可陈的婚姻里。虽然几乎是不自觉的,莎拉在心中计算过离婚的利害——人类学家称这种考量为「生活史的权衡」。算一算之后,莎拉决定不要离婚。「万一」的严重后果无处不在:万一我先生发现了怎么办?万一[外遇对象] 保罗的老婆发现了怎么办?万一我进一步爱上保罗,让生活变得无比复杂怎么办?

另外,莎拉真的离婚后,考虑是不是该再次与保罗联络,此时她的考量变成平衡追求满足感与风险。莎拉告诉我,她觉得如果自己主动联络,「太死缠烂打」。即使她也感受到其中的讽刺,但「女人不会那么做」,不会倒追男人。这下子,莎拉心中的盘算变成:万一他拒绝我怎么办?万一他觉得我不要脸怎么办?万一我真的是不要脸的女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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