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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朋友的钱分手了还能要吗,分手后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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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十一”上,当大家都在关注各种买买买以及付首付和付尾款的时候,小惠和小王分手了,于是小王被迫和大家一起度过“光棍节”。正当他要把悲痛变成想和大家一起买买买的欲望时,他发现自己的积蓄在恋爱期间基本都转给了女友小惠,甚至连买买买的本钱都没有。他想知道能不能把转给小惠的钱拿回来,于是找律师咨询:分手后能不能拿回来?

相信很多夫妻都会有这个疑问。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分手后要求前次过户的情况并不少见。无论你是想未雨绸缪还是想弥补,建议阅读这篇文章来“保护”你的爱情和钱包。

本文将在几个转让案件中详细说明法律行为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区分不同的转移情形之前,需要了解两个常见的法律知识:第一,恋爱关系期间的财产归对方所有。第二,即使你们长期生活在一起,也不会自动变成婚姻关系。我国是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的国家,婚姻关系的确立必须以登记为基础。简单来说,如果双方都想成为夫妻,就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前,双方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赞同

送礼是最常见的情况,当双方都深爱的时候,自然要为对方付出一切。法律上,赠与可以分为无门槛赠与和有门槛赠与。一般来说,没有门槛的礼物对方是不能退的,但是有门槛的礼物可以退。

那么什么样的礼物会被认为是没有门槛的礼物呢?在法院判决中,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让将被视为对对方无门槛的赠与。比如“520”和“1314”。

有门槛的礼物通常是一方共同生活或缔结婚姻关系的有门槛的礼物。双方分手后,另一方应返还赠与所得的财产。在诉讼中,主张返还的一方应提供证据证明转让是有门槛的赠与,法官也会根据转让的金额和数量进行综合判断。

私人借贷

如果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追偿。

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通常是一些聊天记录,借条,双方的借条转账记录等。可以证明双方已达成借款协议并实际交付借款,借款与借款之间存在法律关系。

在诉讼中,法官会要求主张借贷关系的一方提供能够证明借贷的证据。如果无法证明,就要承担无法证明的后果。这个时候,要求对方退货会比较困难。

非法利润

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或者约定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利益,同时使他人遭受损失的行为。由于大家对不当得利的法律概念并不熟悉,笔者通过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7民中3439号一案进行了描述:

基本事实:2020年8月起,蒋与纪金芳建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蒋于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4月8日,分31次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纪金芳转账9万元。双方分手后,蒋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季金芳返还。那么法院能支持吗?

一审法院认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利,另一方遭受损失,损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没有获利的法律依据。本案中,蒋转让给纪金芳是基于双方恋爱关系的赠与,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蒋关于冀金芳退钱的主张不能以不当得利成立。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同居关系,双方聊天记录显示,上诉人在向被上诉人付款时知道付款的目的和目的,均为自愿付款。上诉人也没有提供

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两点:第一,是否没有为对方谋取利益的法律依据。二、转让是否真的是以结婚或恋爱为目的。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司法实践中,以不当得利主张返还转让的案件,证明难度相当大。

刑事欺诈

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或者捏造事实,假借爱情之名骗取对方钱财,达到法定数额的,可能构成诈骗罪,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追缴。

一个简单的例子:小王和网友小华网恋,小华声称家人生病了。因此,小王不断反复向小华转账。直到后来才发现:一是小华是男的,二是小华家里没人生病,这只是小华骗钱的借口。在这种情况下,肖主张返还,他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夫妻之间的转账往往数量众多,金额各异,大多数都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付款是贷款还是礼物等。因此,律师需要提醒大家,每当涉及诉讼时,最好准备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因为法官和律师能看到的是证据所呈现的“客观事实”,真正的事实只有当事人之间才清楚,最终的案件判决往往是以证据所能展现的“客观事实”为依据的。但是恋爱的时候,转账的时候需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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