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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神说跟男朋友分手了钱不还了,和男朋友分手后却被要求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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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侣分手,本来应该好聚好散,也不大会牵扯到财产纠纷。但杭州的一对小情侣同居四年后分手后,男方却提出过分要求。

小华多年前来到杭州努力工作,开始了服装生意。因为她聪明,能说会道,肯吃苦,生意越做越好。但是老家的父母一直认为小华可以早点成家,催她赶紧结婚。小华打不过父母,于是同意回老家相亲。

于是小华认识了小李,觉得小李很老实,他们谈了恋爱。小李也跟着小华到了杭州,两人开始同居。

2016年,小华首付50万在杭州买了一套房子,自己申请了按揭贷款。每个月都是她自己还房贷,从来没有要求小李承担。次年年初,小华在家人的安排下,在老家与小李举行了婚礼,但并没有拿到民政局的证明。

回到杭州后,小华花钱装修了房子,买了车位,生活蒸蒸日上。但是相处久了,小华发现小李有点事业心,整天玩手机,在事业上根本帮不了她。

起初没有工作的小李在小华的店里工作,小华每个月都给他发工资。可能后来觉得给女朋友打工太丢人了,小李去做了网上的汽车司机,但是她的月收入有限。

小华发现和小李相处越来越困难,两人想法相反,于是小华决定和小李分手。小李一直希望能尽快拿到小华的证明,现在小华提出了分手,他提出要为分手支付自己的青春损失费。

小华说可以赔偿小李13万元,但小李坚持要21万元。之后,小李还将小华告上了杭州西湖法院。他认为,在同居期间,他们一起生活,一起经营。因此,小华名下的房子、车子、车位属于共有财产,他有权分一半,价值约103万元。

法院认定小李没有投资小华的经营或合伙人。同居期间只在小华的店里工作,小华支付了相应的报酬。至于小李提交的所谓证据,只能证明他在家里买过菜,买过熟食,交过物业费。其余的家庭开销、房子装修、房贷都是小华出的。因此,小李的上诉被驳回。

世界真的很大。一个大男人还在乎女朋友的房子和车子,真的很神奇。我不努力,但还是要求女朋友赔偿他的青春损失,真是不可思议。

女生们,如果自己创业,找男朋友要慎重,一定要睁大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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