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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花的钱可以要回来吗,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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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一名男子向女友转账110多万元。对方分手后,男方要求他返还转账款,双方为此打官司。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返还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人赵返还李74万元。

2019年9月,李和赵经人介绍认识,之后开始交往。双方交往期间,李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赵某转账110多万元,其中购车24万元,一次性转账50万元,剩余40万元为李某为赵某偿还的网贷。

庭审中,对于40多万元的网贷,李某表示,第一次见到赵某时,看到她无力偿还网贷,便陆续给他转账,让她偿还网贷。对于40多万元的性质,李承认是给了赵。对于购车和一次性转账50万,赵说这是李当初答应给她的“分手费”,而李说他之所以赚这两笔钱是为了挽回双方的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李某与赵某了解、沟通的过程中,因赵某的网贷,李某向赵某转账还贷,李某也认识到转账40余万元的目的是为了偿还赵某的网贷,本质上是赠与。赵接受了赠与,赠与合同生效并履行,转移钱款的目的已经实现。李要求退货,不支持。

关于24万元的购房款和50万元的转让款,法院认为,在双方交往期间,赵曾数次要求李为其买车,但李因经济原因未能满足赵。后来,李在双方关系开始淡化时,向赵支付了购买价款,该车已由赵出售。同时,赵分手后,李立即给他转账50万元。由此可见,李通过给钱来稳定和恢复两党关系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这两笔款项显然属于李维持婚恋关系的目的,其性质是有门槛的礼物。现在赵提出分手,赠与的门槛还没有达到,赠与不应该有法律效力。故赵应返还李74万元。

一审判决后,赵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在生效。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田萍阳光APP

作者:高

编辑: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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