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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朋友的钱分手能要回来吗,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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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事小花华不一样。脱单后,我一整天都在同事群里晒男朋友送的大红包,塞了好多狗粮给我等单身狗。

显而易见,年轻夫妇在恋爱期间互相转账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但是我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的案例确实帮助我获得了一些知识。

原来男/女朋友转给你的钱不一定是你的,可能会被要求归还。这是怎么回事?

这就是问题所在。

易和王因金钱纠纷上了法庭,双方各执一词。

女方:和王某为情侣关系,王某转给她的钱都是自愿赠与,不应返还。

男方:和易某并未有情侣关系,转给她的钱为借款,要求归还。

一分钱出两种说辞,双方都是自信的姿态也是让我们这些吃瓜群众无法理解的。

于是我整理了一下裁判文书,发现法院明确了以下两个问题。

双方是否为情侣关系?

二人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首先,双方是否为情侣关系?

一审时,王否认双方存在关系。女方辩称双方是恋人,并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截图等证据。

根据女方提供的证据,王在朋友圈里提到了“爱人”“我女朋友”“恋爱期”等亲密词汇。

而该男子承认,双方都曾以男女朋友的身份拜访家人,与父母见面。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他们之间存在特殊关系。

那么,二人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王与易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据说男方支付的钱不是贷款,而是男方为维系双方关系而赠送的礼物。

确认双方无书面借款协议,对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无明确约定。

他还表示,2018 -2020年期间,他共向该女子转账11.73万元,并提供了相关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进行确认。

一审法院判定的二人借贷关系成立,理由如下:

仅凭转账行为发生于情侣关系存续期间,尚不足以认定款项的性质是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该笔转账是为了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在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对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女方表示,转账是男方单独赠送的礼物和生活费,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男方明确表示,他给的钱是基于两夫妻的关系。

男方也否认这一点,所以女方承担举证的不利后果。

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问题。

法院说:

涉案款项的转移发生在双方恋爱期间,夫妻之间特殊的亲密关系产生的信任感会比普通人更强烈。

所以,情侣之间转账借钱,转账的时候不记贷款,不要求对方写借条,恋爱期间不要求偿还欠款也是正常的。

男方向女方转账的金额较大,且已经自行排除了节日对女方赠与的有特定意义的款项。

女方也在微信聊天中确认欠男方钱并承诺归还,并于2020年7月1日归还1万元,表明女方也愿意偿还,以结束彼此之间的债务纠纷。

因此,法院认定男方当时并没有给女方钱的意思。

当然,对于涉及“520”、“1314”等一些特殊节日的转账,也没有异议,认为钱是男方自愿给女方的。

看了整个案件的总统只想说,一码换一码,趁火打劫借钱,谈恋爱的时候要还钱是不可行的。

法院对于是否给钱有严格的证据要求,爱情要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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