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网络诈骗罪是指以两人以上的组织通过网络手段,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或者物品为目的,用不存在的事实或者在他人不知情的方法,真实的骗去了不属于自己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是公共或者私有财物,其对象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给予金融机构放贷的合法地位。
团伙诈骗在法律上有几个不同标准,应当根据骗取的金额以及情节定罪。诈骗不属于自己的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定为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以上定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较大的,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进行管制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诈骗金额超过五十万人民币或者有其他情况的,处罚方式是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时间是十年,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有其他的法律规定的特殊处罚,按照特殊处罚进行处理。
对团伙诈骗犯罪,应当确认每个参与者实际分得财产的金额,并结合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情节依法处罚。在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的属于从犯,从犯的处罚方式应该减轻。
以下这几类人犯罪情节轻微,分得财产数额较大,并且有自己认罪行为诚恳,有悔过迹象的,不会再重新加入犯罪团伙嫌疑人,可以申请缓刑。没有到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被宣告缓刑的嫌疑人不能去禁止的地点区域,只能从事法律规定的特殊活动。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不仅仅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还包括无形的财产,例如利用他人的名义购买房子。诈骗罪骗取的财物或者转换成财物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金额,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