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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过之后又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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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读者在她对“只能爱一个人?”一文的评语中提到“爽过之后又能怎样呢?”。对此,我倒要问:“爽过之后为什么非要怎样呢?”“为什么不能为爽而爽呢?”

虽然,现在有不少人已经能够接受一夜情,但在大多数人的意识中“为爽而爽”还是一件不能拿上桌面的事。饿了,喊饿、要吃,是正常不过的现象。英语里有话道“A hungry man is an angry man.”;中国人说,“民以食为天”。然而,时至今日,人若是性饥渴了,却不能名正言顺地“为爽而爽”,即便去找“鸡”或“鸭”,这做“鸡”或做“鸭”在许多国家也还是非法的。

回顾近代历史,早先人们必须结了婚才能爽,很多人不免为了爽一把而结婚。因此,那时候的洞房花烛夜不管实际质量如何,但确确实实成为人生的一大高潮。到后来,人们的观念和社会法律都宽松了一点,于是爽的规则就变成:有爱才能爽。有些人不免为了能爽一把,而信誓旦旦、而海枯石烂。即使是现在,也没有多少人会公开承认自己可以“为爽而爽”;尽管内心有这种需要,也认可这种做法,但却没有人会公开承认。因此才成全了象木子美这样既无美貌,又不性感的女子。木子美自爆自己“为爽而爽”的生活,就立即成为网络,以至媒体的宠儿。这其中除了窥探别人隐私的心理作祟,还因她说出了很多人的心声,做出了他们想做而不敢做的事。

人类文明使“为爽而爽”成了动物的专利,人却是不可以这样的,不然便有“兽类”的嫌疑。记得在大学里,有一回一位男同学S君喝醉了,就喊“我要老婆!我要老婆!”当时同学们只是当笑话讲。现在回想起来,突然明白他的本意是“我要爽!我要爽!”其实,何止是他要爽,谁不想爽呢?大学四年,只有S君一个人借着酒劲喊了出来,虽然醉了,但他还是记得,只有有了老婆才能爽!

失去了“为爽而爽”的权利,人们只能将顺序倒过来,来个自上而下。男女相见,先大谈理想、道德、价值观、职业、学识、爱好、兴趣,最后才是性。表面上看,是老大主导老二,但实际上老大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老二。呜呼!这是文明的进步,还是文明的倒退?

为什么人不能对待自己的食欲一样对待性欲呢?人既然可以想吃就吃,为什么不能“为爽而爽”呢?人们既然能够心平气和地对待粗茶淡饭、又能欣赏山珍海味,为什么不能在赞颂灵与肉高度共鸣的爽的同时,又能坦然接受只限于肉体的爽呢?

假设在一个社会里,人们可以“为爽而爽”,爽过之后,爱干啥干啥;也可以因为爽和其它方面的共鸣,双方结成更进一步的关系,以至长期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老二只是老二,老大不需要为了老二,而制造出虚假的氛围,说违心的话。这样,男人与女人之间的误解会少些,悲剧也会少些。这样的社会不好吗?下流了吗?人与人的关系,不应该是自下而上,从低级走向高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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