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浙江义乌警方公布:19岁的大学生与美女游戏主播“网恋”一个半月,向对方刷礼物、转账共计318万元,最后发现女神竟然是近200斤的“女汉子”,其身份、照片和借钱理由都是假的。目前,涉嫌诈骗的黄某已被浙江义乌警方被刑事拘留。
网恋自愿转账到底算不算诈骗?今天律视角带您解读。
网恋自愿转账是否构成诈骗,要根据诈骗罪构成要件分析,是否符合?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是诈骗罪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很明显,用假的身份、照片和借钱,已经有了诈骗的故意,有主观性。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总体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一、虚构事实:身份、用假的照片,从而欺骗19岁的大学生,具有欺骗的主观故意
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二、近200斤的“女汉子”打扮成美女,有没有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
这里主播本身是近200斤的“女汉子”,有人认为是平台软件美颜,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没有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观看者应当认识到美颜后的和真实的人之间存在一定差距,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
另外一部分认为,从观众的角度,在网恋交往的过程中,根据照片和直播看到的是一个美女,然而实际上却是近200斤的“女汉子”,明显不符合社会一般人的认识,所以,是一种欺骗行为。
三、利用被害人的错误认识,错误的处分财产
一般来说以自愿为原则的情况下进行转账的是构成诈骗罪的,诈骗罪是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如果证据能够证明以上诈骗罪的事实,金额达到318万,则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综上所述:自愿转账算不算诈骗,如果事实能够证明是属于被欺骗,则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网恋有风险,打赏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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