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同法/文 陶小莫/漫画)情侣发红包,分手后还能要回吗?女子刷信用卡借钱给男友“投资”,事后才知男友已婚,钱还能讨回来吗?
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情侣之间的纠纷案件。导报记者从中精选两个案例予以报道。
法官提醒说,热恋中的情侣难免有金钱来往,因此而产生的经济纠纷并不鲜见。但即使热恋中的情侣情愿为“真爱”买单,也要切记保持理性,量力而行,不可拖累亲友。
案例1
与女友分手,为讨回红包闹上法庭
阿明(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往情深,她却如此绝情,不仅多次借钱后不还,最后竟然连微信也拉黑了。
原来,去年阿明感情事业不顺,刷抖音排解心中郁结。抖音上,独自在国外带着小孩的小琳(化名)引起了阿明的注意。小琳清秀的面容、面对苦难的坚强,深深打动了阿明。通过私信,阿明与小琳互加了微信。
聊天过程中,小琳向阿明诉说独自在国外带孩子的辛苦,还说自己“饥一顿饱一顿,好想找个人依靠”。
一开始,小琳让阿明发几十元、几百元帮自己暂渡难关,并承诺马上归还。虽然小琳并未兑现承诺,阿明也没有太在意。后来,小琳又以要买手表、买电动车、生病、帮家人解绑信用卡等理由找阿明先后借了1000元、3000元、10000元等。
之后,阿明发信息给小琳时收不到任何回复,微信还被删了。
这时,阿明才如梦初醒,到同安法院起诉,要求小琳还钱。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阿明举示的证据,可以看到阿明多次向小琳转账,金额从几十元到几万元不等,其中32600元的借款有小琳亲笔写的借条、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法院予以认定。而阿明其余转给小琳的款项,其中还有“520”、“1314”、“9999”等转账金额,这些转账因没有借条,最终未被法院认定为借款。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小琳应向阿明还款32600元。
案例2
为帮男友渡难关,她办信用卡给他刷
罗小姐和蓝某是男女朋友,蓝某告诉罗小姐自己在做生意,等赚到钱了,就给罗小姐一个温暖的家。涉世未深的罗小姐对二人的未来充满了憧憬。
然而,好景不长,蓝某投资失败陷入困顿,罗小姐觉得自己有责任共同面对而不是心安理得坐享其成。她就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多张信用卡交给蓝某周转使用,而每个月的信用卡债务压得她喘不过气来。
尽管如此,蓝某还是要罗小姐坚信,总有一天他会赚到大钱、会来娶她。“再帮我一点,过几个月就还。”这句话在他们的聊天记录里循环出现。她为他借遍了亲友、费劲了口舌。“我真的很累,这个月的生活费都是找我妈借的,你到底什么时候能还?”她开始怀疑和不安。
然而,对话框那头,却等不来一个明确的回复。直到男方蓝某的妻子主动联系罗小姐,告诉她蓝某早已结婚,根本不可能再和罗小姐结婚。这时,罗小姐才如梦初醒,愤而起诉。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法院依法对二人微信账号的认证信息进行了核实,确系二人本人账号,通过记录证实,蓝某通过微信多次向罗小姐借钱,其中一笔5000元,一笔50000元,两笔10000元,共计75000元,蓝某在聊天记录中也承认上述借款金额。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罗小姐的诉求,要求蓝某归还75000元借款。
法官说法
情侣赠与无法撤销
法官说,热恋期间的消费性赠与和礼节性馈赠,通常被视作维持恋爱关系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当恋爱关系不存在时,无权要求对方分摊或偿还。
上述案例1中的男子阿明,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批次、小额度向女主转款,其中不乏“520”、“1314”、“9999”等金额。这样的赠与,属于情感性馈赠,一旦钱款交付即完成赠与,无法撤销。
而案例2中的罗小姐在自己生活拮据的情形下,仍被爱情冲昏了头脑,通过信用卡套现去“支持”男友。这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且一旦对方拒绝还钱,自己也将承受还款的压力。
律师提醒
恋人借钱也要保留证据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说,情侣共同生活期间,财务方面容易混同,共同生活必要支出和其他支出通常交杂在一起,互相告知对方银行卡密码或共用银行卡的情形也大量存在。但一朝分手时,一方往往对共同生活期间的大额支出心生悔意,产生纠纷在所难免。
对此,林敏辉建议,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要注意在事件发生时保留证据,当情侣之间真实存在借贷关系时,要保留书面证据,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款项支付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