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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老婆伤透的心短信(浙江女子伤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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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

他跟她在一起的时候,他50岁,她30出头,他前一段婚姻有儿子,儿子已经成年。

两人再婚十多年,育有一女儿。再婚时也有过种种犹豫和料想,但是都没有算到最后的结局是这样。

《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前几天钱江晚报小时新闻推送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讨论(下月起,去民政离婚要“30天冷静期”了!你觉得有必要吗?杭州网友:不如设结婚冷静期)。

事实上,关于婚姻,《民法典》中有个新增条文同样颇受关注——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界人士都称它为“婚内财产分割条款”。如果当时就有此条款,本文开头林枫(化名)和华敏(化名)也许不止于此,也许能一起走完此生。

图文无关,图源CFP

再婚夫妻伴了十多年他还是选择信儿子

祝双夏是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家族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

这是她去年办理的一起案件,随着《民法典》实施的临近,她好几次想起来,像女人追剧一样,想一想,如果……结局会不会不一样。

故事中的华敏是祝双夏的当事人。

华敏说,她跟林枫走到一起也不容易,两人都是再婚,年纪相差也有点大,林枫大她十来岁。

华敏前一段婚姻很短暂,没孩子。林枫前一段婚姻有个儿子,不过他们在一起时候,儿子已经成年了。

婚后,两人又有了一个女儿。华敏以为他俩能携手终老的。

2016年开始,林枫查出癌症,进展很快,到2019年,病危通知书都下过好几次了。

婚前林枫有些财产,婚后十来年,林枫也积攒了不少,等到生病后,为了一些账户操作方便,他把很多短信提醒设置到了华敏手机上。

从2019年春天开始,林枫已经长期住院了,华敏悉心照顾,但是那一条条短信彻底乱了她的心。

林枫名下的财产不断被转移,操作者是林枫前面的那个儿子。

林枫有股票账户,有银行账户,几年前为了房号,还借用他人名义买过一套房。但是在短短几个月里,股票账户被转出去两三百万,那套让别人代持的房产索性直接挂卖,转让后的房款统统进了林枫儿子账户。

林枫不是不知道,到那个时候,他选择信儿子。后来林枫的兄弟姐妹也都来了,跟华敏说“以后医院你不用去了”。

女方很伤心也不甘心

华敏找到祝双夏律师,开口就是个难题。“我不想离,但是我也不甘心”。

因为如果要阻止林枫的财产被转移,按照“传统”的做法就是夫妻离婚,分割财产。

华敏说,还有感情的,他都这样了我怎么能提离婚。但是房子、存款和股票都是林枫在这十来年里投入的,都算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被几百万地转出去,我也不甘心。

祝双夏说,此前婚姻法里没有规定,婚内可以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有类似的规定,并且还强调了是否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也就是说主要针对的是夫妻借用分割婚内财产来恶意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利益。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起诉“婚内财产分割”的受理和处理都非常谨慎。

当年因为婚姻家庭纠纷的案由中还没有“婚内财产分割”条款,起诉时祝双夏提的案由是“共有物分割”。

诉讼请求是将婚内财产做保全,并进行婚内分割。

据说当时法院在立案环节也纠结了很久,用什么案由实践中有争议。后来好不容易立起来,女方正在艰难而积极地准备证据时,突然传来消息,林枫向同一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样一来,法院跟祝双夏律师说,婚内财产分割可以撤了,把女方的诉求整合到离婚官司中一并处理。

华敏说,官司倒不用我纠结了,心,算是彻底伤透了。

祝双夏说,后来离婚案件以调解结案,解除夫妻关系,财产协商解决,股票账户里的钱拿回来一些,但是那套他人代持的房产就一点都拿不回来了。

图源CFP

此次《民法典》的“婚内财产分割”更具操作性

现实生活中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夫妻之间出于其他各种考虑,暂时还不准备离婚,或者像上面这个案例一样,离婚结束的是夫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有时候两个人之间出于种种原因只是想解决财产关系。

此次民法典给出了破题方案:可以婚内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即: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根据该条规定,可得出以下两点:

一是,不离婚而直接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成为可能。

二是,不是一方想当然就可能提起婚内财产分割诉讼,这样的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只有在前述法律规定的两种情况下才可以得到支持。

民法典该条的规定是对此前司法解释的吸收和升级,民法典的效力层级高于司法解释,是国家基本法律。随着效力层级的提高,而且还删除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预见,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婚内财产分割”将更具操作性。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记者 肖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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