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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弃疾满江红·送李正之提刑入蜀译文翻译,文中的绣衣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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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语文考高,有一道古诗词题目引起了一些讨论。题目是一首辛弃疾写的满江红·送李正之提刑入蜀,其中诗词里的“绣衣”给出的解释是官服,但有人认为这里的“绣衣”并不是指官服,而是李正之的提刑身份。那到底这里的“绣衣”应该怎么解释呢?下面就为大家讲解下这篇满江红·送李正之提刑入蜀,还有着后面的故事,一起来看看吧。

在刚刚结束的2018年高考北京市语文卷中,有一道古诗文阅读题:

满江红·送李正之提刑入蜀

辛弃疾

蜀道登天,一杯送绣衣行客。还自叹,中年多病,不堪离别。东北看惊诸葛表,西南更草相如檄。把功名,收拾付君侯,如椽笔。

儿女泪,君休滴。荆楚路,吾能说。要新诗准备,庐山山色。赤壁矶头千古浪,铜鞮陌上三更月。正梅花,万里雪深时,须相忆。

就试卷截图来说,这里存在几处明显错误。其一,第一句中“一杯送”和“绣衣行客”之间应有逗号,这是由《满江红》词牌的格式所决定的。其二,注释[3]对于“相如檄”的解释中,将“司马相如”写成了“司法相如”。

不过,对高考试卷有深入了解的小强老师表示,网上流传的试卷应为扫描录入后的结果,正版试题断不会出现如此低级的文字错误。那我们就先把这个问题置于一边,直接进入今天的主题——“提刑”与“绣衣”的注释。

注释[1]提刑:官名,主管地方司法、监察等事务。

注释[2]绣衣:官服。

乍看上去没什么问题,实则经不起推敲。

01

先说说“提刑”。试卷注释[1]的说法虽不能说有误,然而并不准确,容易使一般读者误以为提刑是地方官员。实际上,就其性质而言,宋代的提刑属于中央派驻地方的官员。

所谓“提刑”,乃是“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宋代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贯彻其“强干弱枝”的国策,沿袭了前代由中央政府派遣御史分巡天下、监察地方行政的老办法,同时又有所发展和创新。具体做法是,把全国划分为若干个监察区,称为“路”,在各路先后设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机构,分别负责某方面的政务,并具有监察地方官的职责,统称为“监司”。监司中,提点刑狱司的职责是:

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复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宋史?职官志》)

可见,提点刑狱司是专门负责司法审查、平理狱讼的机构,兼有监察职责。这个机构的主管官员被称为“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如景德四年《置诸路提刑诏》:“今择官诸路提点刑狱公事,具官云云,所至专察视囚禁、审详案牍。”(《宋诏令》卷161)

应该说,宋朝政府在提点刑狱司的设置上是寄予了厚望的,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个机构的作用,在提点刑狱官的遴选上也非常严格谨慎,一般都是选派精明强干、“性度和平,有执守”的官员充任该职。所谓“明主矜庶狱,选才从本朝”是也(司马光《传家集·寄陜西提刑江学士》卷7)。综观两宋之世,不少名公巨卿均有任职提刑的经历,成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史上不可多见的文化现象。其典型如杜衍(河东提刑)、周敦颐(广南东路提点刑狱)、王安石(提点江东刑狱)、朱熹(提点江西刑狱公事)、陈傅良(浙西提点刑狱)、杨万里(广东提点刑狱)、文天祥(江西提刑、湖南提刑)。

当然,还有我们最为熟悉的宋慈。从55岁到64岁逝世之间的大部分时间里,宋慈先后任广东、江西、广西、湖南提点刑狱,晚年更以宝谟阁直学士的身份,奉命巡回四路,掌管刑狱。不仅任职时间长,而且廉政爱民,执法严明,雪冤无数,是名副其实的“大宋提刑官”。

宋慈(1186-1249),南宋官员,著有《洗冤集录》五卷,被誉为“法医学之父”

总之,宋代的提点刑狱司属于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提刑属于差遣官,其衔命而出,颇有代天子巡狩的架势,其民间形象无异于钦差大臣。

从这阙词的标题上来看,这首《满江红》是辛弃疾在送别友人李正之赴蜀地上任时所作。李正之的官职就是提刑,至于他担任的具体是哪一路的提刑,由于文献阙如,我们不得而知。不过按照北宋末年的监察区设置,蜀地分为四路,分别是成都府路、梓州路、利州路和夔州路,南宋淳熙时应该不会有太大变化。因而李正之任职辖区应该就是这四路中的一路。

02

再来说说“绣衣”。正如小强老师所言,“绣衣”在该词中并不是指官服,而应当指代的是李正之的提刑官身份。此处,辛弃疾用了典,而典故的源头可以追溯到西汉。汉武帝时,天下盗贼蜂起,官员、豪强奢僭违制行为泛滥,为此,武帝特意任命一批他所信任的精明强干之吏为天子使者,分赴三辅和各地,督捕盗贼,禁察踰侈。一方面,皇帝指示,使者要谨记皇命,“指事而行,无阿私也”,是谓“直指”。另一方面,为了展示皇帝之使的权威和提高办事效能,皇帝赐以绣衣和符节(通常是一把象征权力和杀伐的小斧子),以示尊宠。于是,这批使者被称为“绣衣直指”,又称“直指使者”或“绣衣御史”。

由于“绣衣直指”直属于皇帝,拥有先斩后奏的生杀大权,巡行所部,专行诛赏,天下百姓和官员皆谈之色变。如“绣衣御史暴胜之使持斧逐捕盗贼,以军兴从事,诛二千石以下”(《汉书》卷66)。又,江充拜直指绣衣,“时近臣多奢僭,充皆举劾,请没入车马,令身侍北军,击匈奴,奏可。贵戚皇恐,见上叩头,愿得入钱赎罪。”从制度沿革的角度来看,“绣衣直指”是后世钦差大臣的前身。

由于有了武帝设“绣衣直指”的先例,后世历代由皇帝派出的使者通常也被世俗冠以“绣衣使者”之美名,或干脆简称“绣衣”。宋人所编《朝野类要》卷3《外台》对此有明确说明:

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实分御史之权,亦似汉绣衣之类。

于是我们看到,在宋人的诗文中,转运使和提刑官等监司经常被称作“绣衣”,而提刑官被称作“绣衣”的情况最多。毕竟,就其职事而言,提刑和汉代的绣衣最为接近。比如:

北宋王禹偁《送丁谓之再奉使闽中》:“绣衣直指东南夷,入奏风謡受圣知。持节又从三殿出,演纶还较一年迟。朝中谬拜推贤表,江畔空吟惜别诗。郡印喧卑文会少,为君搔首落花时。”(《小畜集》卷11)

李觏《次韵答提刑孙都官》:“病树难随万木荣,闭门终日自愁萦。绣衣使者知何取,肯向民间问死生。”(《旴江集》卷36)

欧阳修《送张吉老赴浙宪》(“浙宪”指两浙路提刑):“吴越东南富百城,路人应羡绣衣荣。昔时结客曾游处,今见焚香夹道迎。治世用刑期止杀,仁心听狱务求生。时丰讼息多余暇,无惜新篇屡寄声。”(《文忠集》卷57)

即使在少数情况下,诗文中的“绣衣”可做“官服”讲,那也是特指提刑、御史一类官员的官服,绝非任何一个官员的官服都能称“绣衣”的。比如周敦颐回忆亡友何仲容(曾任江西提刑)的一首诗:

“兰似香为友,松何枯向春。荣来天泽重,殁去绣衣新。昼作百年梦,终归一窖尘。痛心双泪下,无复见贤人。”(《周元公集》卷2)

又如王珪《访别成献甫经历时新拜西台御史之命二首》之一:

“江上秋风吹绣衣,客槎西上渺天涯。得为李御平生愿,一识荆州是别时。栢署行分秦地月,棠阴好在召南诗。日边消息长安近,佇听朝趋上玉墀。”(《华阳集》卷2)

这两首诗中的“绣衣”一语双关,表面上看是指官服,实则以官服点出朋友的提刑、御史身份。

总而言之,“绣衣”一词的本义是皇帝御赐给直指使者的官服,后来直接被用来指代提刑、御史等代天子巡狩地方的官职或官员本身。具体到辛弃疾的词,“蜀道登天,一杯送,绣衣行客”一句中,“绣衣行客”自然不能解作“穿着绣衣的行客”,而应当理解为“身为绣衣使者的行客”,是提刑官的代称。

03

既然分析这首词,不能不提到词中的另外一个主角——李正之。作为辛弃疾的送别对象,这个李正之是何许人也?为何他的赴任能引起词人的如许感慨?

查李正之其人,《宋史》、《宋史翼》均无传,然借助其他传世文献的若干线索,仍可考其生平之大概。李正之名大正,正之是他的字,建安(今福建建瓯)人。乾道年间入仕,初为遂昌尉,后为会稽令,“既至,得滞案数十,判决如流,无不快人心”(《浙江通志》卷157)。任会稽令时,“吏材治绩为八邑之冠”(《盤洲文集》卷46),因而得到当时名公洪适的赏识和举荐。淳熙年间,知南安军。“适郡赋税不办,豪猾梗治,大正理赋税,计利害,务穷其源,一郡肃然。每坐宴阁听事,终日忘倦,暇则习射于后圃云。”(《江西通志》卷65)可见李大正实在是一个当入《循吏传》的人物。除与辛弃疾有诗词酬唱外,李大正与当时士人韩元吉(1118-1187)、范成大(1126-1193年)、赵蕃(1143年-1229年)等人亦颇有往还。就此我们可以推算一下李大正的年龄,他应该与韩、范、辛、赵等朋侪相仿佛,如果取四人年龄的平均数,那么淳熙十一年李大正的年龄应在53岁上下,这与提刑官的级别也是大体对应的。

如《满江红》词及注释所显示,李大正于淳熙十一年(1184)被任命为蜀地提刑,由江西入蜀,稼轩以词赠别。虽说“衔命万里,蔚为国光”,然而蜀地遥远,兼之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单是赴任就让人胆寒踟躇,更何况莅任之后还要履行巡行所部的任务。当时的提刑司虽有固定的官厅,然而提刑官们一年当中难得歇上一口气,需要马不停蹄地在一路的州、府间巡按狱讼,平反冤狱,是真正意义上的“巡回法庭”。考虑到当时交通之落后和出行之不便,这项工作之艰巨可想而知。大正虽已过知天命之年,然而前方艰巨的任务,仍不免让他心生茫然,是以稼轩劝慰他“儿女泪,君休滴”,并且以前代名臣诸葛亮和司马相如的功业来激励大正。

据朱熹为周敦颐所撰《行实》,周敦颐在广南东路提点刑狱的任上,跋涉岭表,艰辛备尝,“不惮出入之劳、瘴毒之侵,虽荒崖绝岛、人迹所不至处,亦必缓视徐按,务以洗冤泽物为已任”(《周元公集》卷4),完全是以儒家“为生民立命”的信条作为支撑。如果有人看过李保田主演的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一定可以想象得到一千年前提刑官们的工作情景。当然,如果生当盛世,刑清讼简,人罕犯罪,提刑官似乎不必如此辛苦,正如北宋魏野在《送唐肃察院赴东川提刑》中所咏到的:“按察东川十四州,几多山水似蓬丘。清时应喜无冤雪,嬴得乘骢到处游。”(《东观集》卷4)那似乎很惬意了。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蜀地提刑任务之艰巨繁重可能超出了我们的想象。我们读韩元吉的儿子、诗人韩淲所作《李正之丈提刑挽词》:

犹记登龙日,分明捉月仙。精神超物表,才术本天然。符节多遗爱,玺书行九边。岂期归蜀道,乃尔閟重泉。

耆旧今零落,风流近所无。歌詩到元白,字画逼欧虞。为约言犹在,收书德不孤。階庭知有子,庆泽自相符。

字里行间对李大正的文采风流推崇备至。同时,挽词也告诉我们,李大正应该是在蜀地提刑的任上逝世的,其原因可能一方面是年事已高,另一方面是积劳成疾。李大正官止于提刑而殁于公事,距离稼轩“把功名收拾付君侯,如椽笔”的期许自然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天不假年,诗人当时一定黯然神伤,即便是千载之下的读者,也免不了一阵感慨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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