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八旗入关后,明朝文武大臣气节表现不一,有人誓死抗清,有人虚与委蛇,也有人一番欲拒还迎后,做了贰臣。今天说说这位叫金之俊的降臣。
金之俊是江南吴江人,崇祯皇帝时官至兵都右待郎。李自成攻陷北京后,金之俊未能殉国,曾遭李自成部下严刑拷打。清兵进入北京,金之俊又投降了清朝,仍旧担任兵部侍郎,不久便由尚书升任内院大臣、大学士。康熙元年退休,八年以后去世,谥号文通。
金之俊效力满清前后共十八年,清朝开国的大政方针大多是由他制订的。哪些应该延袭,哪些应该革除,全都有条不紊。所以时人给了金之俊这样的评价:“从明从贼又从清,三朝元老大忠臣”,这自然是丑化讽刺他。
据传,当时金之俊投降时,先派人传话给摄政王多尔衮:“我有十件事,如果全部听从,我就投降,否则宁愿死。”多尔衮召见金之俊,问他为何要提出十件事。金之俊说:“这些事对满洲人毫无损害,而汉人则十分乐意。你如果准许了,就可以用其中的“不从”来引诱人们顺从。真能如此,我估计江南不难平定。”
多尔衮请教十件事的具体内容,金之俊便提出了所谓“十从十不从”。其内容包括:“男从女不从,生从死不从,阳从阴不从,官从隶不从,老从少不从,儒从而释道不从,娼从而优伶不从,仕宦从而婚姻不从,国号从而官号不从,役税从而语言文字不从。”
就是说就服饰而言,男人须遵守新朝命令,而女人不一定要遵守;活着的时候要穿满式的服装,而死后入殓时也可以穿汉装;而老人、孩子、和尚道士都可以着明代服装等等。
多尔衮全部答应了这“十从十不从”,于是金之俊投降了清朝,不久,便参与了朝廷大事决策。又传说当时定下的许多重要制度,如旗人不得经商,王公不得私自离开京城,太监出京者斩之类,都是金之俊为当局者谋划的。
到了乾隆当政时期,对于一百多年前多尔衮摄政期间制定的政策进行改革,发现已经形成了祖宗的定制,阻力很大,不得不作罢。这时才悟出了“十从十不从”的奸诈,大叹先人多尔衮被金之俊给蒙骗了。为了泄愤,就把金之俊列入了清朝的“贰臣”行列。
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十从十不从这个政策,从根本来说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民族矛盾,对维护清朝统治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