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先生在1906年期间首先在《民报》上提出了“五权宪法”的学说,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将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这五种治权分别由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独立行使,以防止政府之专权;孙中山先生认为这西方的“三权分立”多出的两权,可以弥补三权的不足。
民国时期的公务员考试制度,也是基于“五权宪法”而建立。1930年,民国政府考试院成立,次年开始第一届公务员考试。
首先我们梳理一下民国公务员的官阶和其录用方式。
一、民国政府的官阶特任——由国民政府主席特另任命,比如中央各部部长。
简任——由民国政府主席或行政院院长来任命的公务员。
以上两种官阶的公务员,级别较高,这和我们,现在国家的高级别公务员一样,不是通过考试来录用,而是通过组织推荐来任免。
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主要有两种关官阶:
第一种官阶——荐任,由主管机关荐请总统任的公务员,主要是通过高等考试录用的大学毕业生,通过考试的列为“荐任”职公务员。
第二种官阶——委任,这主要由各级机关依法任命,考试主要是,通过普通考试录用的高中毕业生,通过考试的列为“委任”职公务员。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民国时期,高中毕业生的含金量还是挺高的。
二、民国政府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流程民国时期公务员考试要在前两个月开始报名。首先要写申请书;其次要填写简历、报考种类等项目;第三是要填写祖上三代的姓名,这和我们现在公务员当中的政审有点相似; 最后,那就是要看毕业证明了。符合条件的才发给考生准考证。
三、哪些人不能报考公务员?民国时期不能报考公务员的人,有四类:一是被剥夺公权的人,类似于我们现在被剥夺政治权利;二是亏空公款的人,也就是没在银行没有欠款,大概是现在我们所说的信用度比较高的人;三是因为其他的案件被处罚的人;四是吸食毒品和代用品的人。
民国时期公务员大多数是社会精英,在民国时期能读到高中和大学毕业的人,着实是家底非常厚实的地主家庭或者是工商业家庭。从农民家庭出生的孩子,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几率极其微小。
农民出身政府官员,大多是从军队中成长,最后成为军队的公职人员。
民国时期公职体系很复杂,有军队、政府、党机关等,还有情报机关如中统、军统,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腐败产生的公职制度因素有哪些?具体公务员待遇、以及民国时期的“事业编制”情况等,这将在后期文章中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