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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海禁政策的影响?真的能禁住海外贸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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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朝都有一些为后世诟病的政策,比如清朝的闭关锁国,明朝的海禁,虽然不是彻底断绝了中国与外界国家的联系,但是的确从很大程度上切断了与国外的经济往来,尤其是闭关锁国,沉浸在天朝上国的梦里醒不过来。不过,明朝时期的海禁,真的可以把所有的海上贸易禁止住吗?民间难道就没有私底下进行的贸易?

一八七七年,在德国地理学家李希霍芬,结束了他多次在中国的地质、地理考察后,作了一本书—《中国》,并于书中首次提出了“丝绸之路”的概念。后来这本书引起了一位法国人,叫做沙畹的汉学家的注意,在他写他的《西突厥史料》一书的时候,接受并发展了李希霍芬的观点,进而指出“丝路有海陆两道”,便是我们今天依然还在沿用的“海上丝绸之路”这一概念的肇始。

这一概念一经提出,就很快得到了学术界诸多专家、学者的普遍认可与关注,开启了国内外学者对“海上丝绸之路”(下文中简称为“海上丝路”)进行学术研究、探讨的浪潮。

而“海上丝路”的发生、发展历程,亦未能有别于,世间一切事物发生发展的普遍规律,在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并推行起“海禁”政策以后,亦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合法的海上对外贸易被明令禁止了。而对海外贸易的多方面的需求,并不会就此戛然而止。

也正是在这一需求的推动下,民间的私人海外走私贸易,迅猛地发展了起来。如沈德符就在其《野获篇》一书中讲到,“在沿海则台、温、福、兴、泉、漳、潮,在内则福宁、福清、边江、长乐,户习风涛,人熟勾引,百人为舟,方舟为党。冒给般由,开洋谢利,一遇负贩之舶,弱肉强食,杀戮剽掠以为常。”(据 沈德符《野获篇》卷 12·《海上市舶司》) 特别是在明中叶以后,朝廷的朝贡贸易衰落,使得当时几乎是仅存的海外走私贸易,就愈发的繁荣了,据《明史》的记载称,福建到吕宋,“商贩数万人”,足可见当时走私规模之大了。

所以,当我们去研究有关“海上丝路”的诸多现象时,明代的私人海外走私贸易,自然应是一个无法回避,也是一个极为繁钜的课题,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笔者将为大家一一展开探讨,今日且从“明代私人海外走私贸易兴起的原因”来谈起。

一、欧洲的“大航海”,是其得以兴盛起来的重要的时代背景;

十五世纪中叶,奥斯曼帝国在扼守着“陆上丝绸之路”要道上的崛起,严重阻碍了传统的东西方间的贸易,催生出了自十五世纪末,到十六世纪初的欧洲的地理大发现,而这一历史时期,则被称之为大航海时代。

欧洲的大航海,自然不是我们今天所要谈论的主题,也就毋须絮言展开,事实上葡萄牙人首先于十六世纪初叶,渐次来到东亚,并向明廷提出通商贸易的要求,则是与其不无关联的。当他们遭到明廷的拒绝后,滞留在中国南方沿海岛屿,并主动与中国的民间商人,在私下里进行商品贸易,又无疑进一步促使了,大明中叶以后,海外走私贸易的繁荣。

只是在明初的时候,这一影响于大明朝的私人海外走私贸易的发生,关系似乎并不是很大。

二、宋元海上“丝路”的发展,使海上贸易已然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发展趋势;

明代的私人海外走私贸易的发生,是有其必然性的。正如我们于上文中刚刚提到的,奥斯曼帝国的崛起,对“陆上丝路”的阻碍,催生了其后的地理大发现一样,明朝的“海禁”政策,也必然要迫使宋元以来,异常繁荣的“海上丝路”上的国际贸易,由明到暗,转化为走私贸易。因为宋元时候“海上丝路”的异常繁荣,已经致使中国的经济结构,于悄然之间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这一趋势,已经是无法逆转的了。

在两宋的三百一十九年间,朝廷对于商业的重视程度,似乎也并不亚于今天。据《宋史·食货志》的记载称,“天圣以来,国用浸广,有请算缗钱以助经费者。仁宗曰:‘货泉之利,欲流天下通有无,何可算也?’”足可见,朝廷对贸易的重视程度了。

而两宋时期,居于世界翘楚地位的船舶制造业,就更使得其海上贸易的繁荣如虎添翼了。如《梁梦录·卷十二·江海船舰》所载:“浙江乃通江渡海之津道,且如海商之舰,大小不等,大者五千料,可载五六百人;中等二千料至一千料,亦可载二三百人;余者谓之“钻风”,大小八橹或六橹,每船可载百余人。”也就是说,两宋时候的造船技术,就已经遥遥领先于几百年后,到了大航海时代,欧洲的造船技术了。

与之相对应的,自然更有制瓷业、造纸业、丝织业、印刷业以及金银器和玉器制作,等行业的高度发展,为两宋的海上贸易提供了足够必要的输出的商品。而在这些产品高度发展的背后,所致使的国家结构形式的转变,亦是无法避免的。从宏观上讲,宋高宗皇帝赵构的一段话,就很能说明问题。

据《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的记载,赵构就曾洋洋得意地说,“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动以百万计,岂不胜取之于民?朕所以留意于此,庶几可以少宽民力耳”,这一现象,其实早已逾越了一个传统农业国家财政收入中,商业贸易税赋收入的比例了。也就是说,似乎我们已经可以,将南宋视作为繁荣的商业社会了。

待到元朝建立以后,这一趋势非但没有受到扼制,其实是获得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元朝还在南海建立起霸权,把海外贸易置于朝廷的控制之下,获取暴利。在马可·波罗于十三世纪末,于中国归国后,曾记述俱兰(今印度度奎隆)的情况说,“蛮子(中国南方)商船前往该地贸易,获取大利。”

这种海外贸易蓬勃发展的趋势,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能够扼制其发展步伐的。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当大明朝廷推出“禁海令”后,明代的私人海外走私贸易,便很快就大规模地发生,并迅速发展了起来。

三、农产品的高度商品化,迫切需要流向海外市场;

在宋元时期海外贸易空前繁荣的基础上,明朝建立伊始,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已经很高了。并出现了一些经济作物的集中产区,如如闽广的甘蔗果木,太湖流域的湖州、嘉兴、杭州等地的桑蚕,安徽、 浙江的茶,等等。

谢肇淛在其《西吴杖乘》里称,蚕桑之事,“湖人尤以为先务,其生计所资, 视田几过之”,也就是说,从事蚕桑的收人,是要比种植水稻所获之利,要高出好多倍呢。

事实上,除了以上农产品高度商品化的区域以外,在大明朝的其他更为广阔的区域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仍占据着主导地位。这就意味着沿海地区的商品化农产品在国内的市场是极其有限的,迫切需要流向海外更为广阔的市场里去。

四、广泛的社会基础,赋予了其强大的生命力;

在宋元时期海外贸易空前繁荣的基础上,还出现了一大批世代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团体,其中名头比较响亮的就有徽州海商、漳泉海商、潮惠海商、宁绍海商等等。

自明初实行“海禁”政策以来,以他们唯主体的民间海外贸易商人,就一再试图去突破这一禁令,从事走私活动。在洪武至永乐年间,大量违禁下海的闽广海商,“或避罪遣,或苦饥寒,流落诸番与之杂处”,对此,明初的官军,“既不能怜情招抚”反而“更加迫害”,使得不少中国商人在海外建立据点,“恃其险远,以拒天威”。(据《明太宗实录》)

另有自十四世纪以来,苏门答腊岛上的三佛齐帝国(即今日的马来西亚)日趋衰弱,爪哇岛上 的满者伯夷帝国逐渐兴起,为中国海商在海外建立贸易据点创造了极好的时机,到十四世纪后半期的时候,三佛齐旧港已经渐被中国海商所据,并控制力马来海峡。(据《明史》)

由于巨大的利益驱使,不止世代生活在海边的海民、大商巨贾,就连一部分沿海的军政官员,也直接或间接地加入到走私贸易中来。他们利用其手中所掌握的权力,或供应货物,或接济航海所需器具 和食物,或为之庇护,相依谋利。

随着走私贸易的发展, 沿海民众的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民间把 走私看做是正大光明的事情, 走私海商在官府看来是犯人, 但在民间却 被视为英雄。如在漳州, “至一村, 约有万家, 寇回家, 皆云: ' 作客 回 ', 邻居皆来相贺, 又聚数千。”民间观念上的变化赋予了走私贸易道 德上的合法性, 使参与人的行为得到社会舆论上的支持。这在封建纲常 礼教严格控制人们思想的明朝, 简直可以说是一种突破。

五、朝廷通过“朝贡制度”垄断的海外贸易,形成的高额利润空间,成为民间海外走私贸易滋长的温床。

在大明王朝建立伊始,为了满足政治上的需要,朱元璋一手发出“禁海令”,又对朝廷的朝贡制度大力推广。朝贡制度中其实又包含了海外贸易的属性。故而专家们多称其为朝贡贸易。

明朝设有市舶司,专门掌管其贸易。

在外国使团来华“朝贡”的时候,一般又会有大批的商人随行,所携带除贡品外,亦有大量的其他货物。在贡品进贡朝廷以后,剩余的其他物品首先由官府选购其中的大宗商品,如香料等,其次剩余的则在朝廷的控制下进行“互市”。

其实流入到“互市”环节的商品,不止是在数量、还是种类上都是极为贫乏的。而被官府大批量选购的大宗商品,在获取暴利高价卖给商人后,再经由商人之手转卖到民间的时候,其价格的高昂,已经超出了大部分普通市民的购买能力了。

其中巨大的利润空间,也必将诱使大批的商人铤而走险,积极投入到走私贸易中来。似乎这也正是走私贸易屡禁不止,最终迫使隆庆开海的最大的源动力。

结语

有关“明代私人海外走私贸易的兴起”,是一个颇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就是我们当今社会里的行行业业,也无不有其自身发展的趋势,而非几个所谓的“大佬”可以掌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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