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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女朋友让我还她钱,恋爱三年女朋友提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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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现在很多单身男女来说,都希望能够自由恋爱,找到自己的另一半。但是,很多女生对恋爱对象的选择,父母的因素也占据了很大一部分,没有父母的支持是不会被认可的。

近日,河南焦作文县的赵老师找到一位记者,说:“我今年33岁,女朋友23岁。我们在一起谈了三年,彼此关系非常好。9月30日,我们一起去看了父母,父母挺满意的。

然后那天晚上她回家跟父母说了我们的事,父母也同意了。10月2日,我们见面的时候,她直接跪在我面前,说对不起我,想和我分手。我不知所措。太突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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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赵先生说,9月30日,我正在和女朋友规划未来的生活。没想到两人三年的爱情仅仅过了一天就结束了,这让赵先生根本无法接受。

赵老师说:“10月4日分手的第三天,我去她家找她,她打电话给我,说她这个时候在医院。但后来我发现,就是这个时候,她和家人在撬公司的门。他们拿走了我公司的东西,不停地要我赔偿4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记者也感到非常不解。那女人为什么要这么做?既然你不愿意谈恋爱三年,你不会通过拉门撬锁的方式窃取男方公司的重要信息,从而要求40万的精神损害赔偿吧?这爱情是骗局吗?

之后,记者陪同赵小姐到该女子家中,想进一步核实对方为何这样做。到达现场后,女方家人没有露面,但女方家人的朋友向记者解释:“女孩家人不愿意,所以这几年她都没有说过。”

这个女人和赵小姐恋爱三年,理所当然,她应该让家人知道这是对的。难道仅仅因为男方比女方大十岁,她父母就不同意吗?女子的家人和朋友说:“家人反对后,女孩说她不会来回,现在她知道她还在来回。为什么这个女孩五年来一直瞒着家人?如果你不威胁她,会发生这种事吗?”

赵老师说:“我威胁她。她没来过我家吗?我们认识五年了,谈了三年。准确地说,我没有强迫她做任何事。”

当我从她的朋友那里听到这个解释时,应该是五年前,那个女人才19岁,而赵老师已经29岁了。到了这个年纪,女方父母肯定不会同意,所以女方一直和赵老师住在一起,没有告诉家人。当赵老师提出要见父母时,女方父母很生气,做出了一个推门撬锁的举动。

另外,女方朋友说对赵小姐没有感情,但她为什么要在半夜偷公司重要资料,要求4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女方朋友解释,“她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需要打探公司?”

记者花了很长时间才知道赵小姐所谓的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用了女朋友的名字。你为什么拿走东西?女子的家人和朋友说:“我们害怕他的秘密行动。”记者:“男的说女的要他40万。是这样吗?”女方家人朋友:“这是气话。”

记者要求这位女士带走公司的重要信息。她怎么想的?女子的家人和朋友说:“公司取消了。”赵老师不同意这个门槛:“他们取消后,我会损失30多万元。”

其实女方要求注销名下公司,并不想和赵老师有任何关系,也不想成为替罪羊,因为赵老师背地里经营着巨额债务。记者提出了另一种方法,即公司法人可以变更,这种方法也得到了女方家人和朋友的认可。

女方的家人和朋友说:“抛开感情问题,她不想。公司让职能部门看怎么办,你去法院起诉车的问题。”面对这样的解决方案,赵老师也说:“是的。我可以接受。”

事实上,该男子赵先生可能利用女友的名字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收买女友的心。但女方家人不同意这个年龄的悬赏结婚后,怕赵小姐操纵公司账目,用女方的名义暗中操作,于是有了上述一系列操作。

律师解释,“根据我国公司法,私人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股权,但如果这种行为侵犯了实际投资者的权益,实际投资者有权要求私人股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按说,他们俩都是成年人。他们已经恋爱三年了,但是女方家根本不知道。为什么那个女人不告诉她的家人?直到真相大白,才如此不堪。这个问题和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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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一位网友称,千万不要傻乎乎地去当什么公司法人代表和签什么担保书,哪怕是自己的亲兄弟和老婆都一样,一旦出了问题那就是互相扯皮,女方家长的担心是对的;

浙江温州一位网友称,这男方好像太自私了,只管自己的利益,为什么不想一些一个比他小十岁的女方,这几年的青春该由谁负责,索要一点精神损失费也是应该的;

甘肃定西一位网友称,靠朋友靠老婆都不如靠自己,任何公司都在自己名下办理,一切的业务才好处理。这次纠纷变更法人就好了,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大家对于这种年龄相差十岁的恋爱关系有什么想说的,欢迎跟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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