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流行“男明星”与女友分手,分手费可能会变成敲诈勒索,现在我们就来讲一下索要分手费与敲诈勒索的区别?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或要挟,比如,你不给我钱,我就把你家人杀了,或者你不给我钱,我就把你违法乱纪的事儿举报给检察院,让你丢了乌纱帽;或者你不给我钱,我把你的出轨照发给你老婆等方式,使被害人陷入恐惧,从而交付财物的行为。
索要分手费,构成敲诈勒索吗?
分手费,是近年来兴起的词。在民法上,是没有分手费这个规定的,也就是索要分手费其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完全出于当事人的自愿。一方可以以对青春的补偿、分手受伤的精神安慰、两人分手互不往来等理由向对方要分手费,这个是完全没问题的,但是不能以“曝光”对方的把柄为条件,否则,前脚拿到钱,后脚就有“敲诈勒索罪”等着你,最典型的就是吴秀波那个案件。女方以曝光私情为把柄,索要千万分手费。
分手就够委屈了,为对方花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准确来讲,类似彩礼性质、以结婚为目的的钱可以要过来,双方之间明确好的、借对方的钱可以要回来。
至于恋爱期间,一方在情人节、七夕节、妇女节、女生节、生日等转的“520”,“1314”这种明确表达爱意的金额,都是不能要回来的,那个叫做恋爱期间的赠与;还有一些日常消费支出,比如为对方买衣服、买化妆品等恋爱过程中的正常开支,也认定为赠与,是不能要回来的。
情侣们,现在你们应该清楚这些区别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