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写这篇文章之前,我们先来讨论一个问题:两个人谈恋爱多年,分手了,男生要不要给女生分手费?
恋爱是一件你情我愿的事情,双方都在感情中有所付出,分手了,为什么要支付分手费?
或许有人会说女人的青春比较宝贵,但是我想说你跟谁谈恋爱都有分手的可能,我们跟谁谈恋爱都要面临这种风险,而不是说“你谈个恋爱就能在一起一辈子”,结个婚还有可能离婚呢,更何况是谈恋爱。
再者说,我们常常提男女平等,尤其是在恋爱关系中,双方更处于平等地位,女生的青春没了,男生的青春也没了。这是一件你情我愿的事情和在恋爱中必然要承担的风险,请问,为什么要给分手费?
可能还会有人问,那么在恋爱中花的钱要不要还给对方。这在我看来,当恋爱关系结束,你们之间也就没任何关系了,至于之前恋爱中送的礼物看你个人意愿是不是想还。
我们再来看法律上是否支持分手费,也就是青春损失费?
所谓“分手费”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恋爱关系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正常的恋爱关系尚且如此,那么小三凭什么要分手费?一段不正经的恋爱关系,甭管你们纠缠多少年,都是你情我愿的一件事情,何来要分手费之说。
做小三本就是破坏人家家庭的第三者,在明知道人家有家庭的情况下还继续跟已婚男人往来,明明知道是错的还硬要勾搭上来,这是你自己愿意的一件事情。
“你情我愿”的恋爱关系要什么分手费?
若是被分手,只能说这是你必须承担的风险,谁让你做了小三,谁让你爱上已婚男人,这也是你应该付出的代价。
02.
最近有一件闹的沸沸扬扬的事情,“吴秀波出轨门”,就是小三要天价分手费引起的。
有很多网友同情陈昱霖,说陈昱霖跟着吴秀波,赔上了自己七年的青春,然后还要面临牢狱之灾。我写这篇文章并不是想给吴秀波洗白,而是说一说我对“小三要分手费”的看法。
陈昱霖曾在18年自曝说自己跟吴秀波“地下恋情”7年,且在这七年里她都没有工作,但是我们去看她的微博,一直是全球各地的旅行,什么美国法国米兰西班牙日本,等等,一直都是养尊处优的生活,而且就连一件简单的体恤都是古琦的,名牌包,昂贵的手表首饰更是不在话下。
我想说,陈昱霖在跟吴秀波在一起这七年,她在物质上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满足。吴秀波用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给了她一个很优渥的生活环境,甚至陈昱霖还带着自己的爸妈去美国旅行。
地下恋情七年,陈昱霖说自己赔上了7年的青春,真的赔了吗?我想说的是你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一切,又何来赔了之说。再说,当小三也是你自己自愿的。
我们通过陈昱霖父母后来发的公开信可以得知,陈昱霖的父亲是一个开长途汽车的,而母亲是一个售票员。就这样一个普通的家庭,自然是不可能担负得起这么奢华的生活。想当然而知,陈昱霖的“富太太”生活都是吴秀波带给她的。
他们俩之间的关系,说白了,吴秀波贪图她的年轻漂亮,而她呢,贪图的是吴秀波的名望和钱。就像六六所说的,如果吴秀波是一个没钱的没有名气的大叔,陈昱霖会爱上他吗?不可能!
陈昱霖从一开始就是为了钱而去的,既然在恋爱关系中已经得到和享用,就不要为自己叫屈。
现如今,陈昱霖之所以为自己叫屈要天价分手费,还不是因为“到手的摇钱树”给飞了,以后又要回到“一贫如洗”的生活中,前后生活水平落差如此之大,恼羞成怒呗,想狠狠的“讹”吴秀波一笔。
如果真从这方面来说,陈昱霖要天价分手费还真的就成了“敲诈勒索”。
吴秀波当然也是真的渣,其人品令人堪忧,但是陈昱霖也不是什么清纯可怜的姑娘,而是自己“心甘情愿”的。别说什么“佛经洗脑”,一个正常的姑娘,你可以被骗两三年,但是被骗七年,更多也是因为你自己的贪欲,而不单单只是吴秀波的错。
就像很多网友所说的,你当初花人家的钱享受荣华富贵时怎么不叫屈?现在知道为自己叫屈了。当初大手大脚花人家钱的时候干嘛去了。
如果一个小三分手了还要分手费,那么这成了什么世道!做了不应该做的事,在道德上受到严厉的谴责,伤害了人家的家庭,结果反倒来为自己叫屈。
你们谁都不冤,真正受伤害的是原配,渣男和小三不过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各取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