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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给女朋友的钱分手后可以要回么,热恋中转给女友的钱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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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支付工具的普及,微信、支付宝等软件支付方便,为我们带来极大的便利。任何事物都存在对立面,便利的支付方面给我带来便利的同时,有时也会带来一些麻烦。

  小刚和小雨系男女朋友关系,交往过程中,小雨向小刚借钱周转,小刚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小雨转钱,多次借款后,小刚要求小雨出具借条,小雨出具一张四万元的借条。后双方产生矛盾后分手,小刚将小雨删除后又重新加为好友,双方就借款问题发生纠纷。小刚起诉小雨,要求小雨偿还借款四万元,并提供借条一张、微信转账记录截图数张作为证据。

  面对争议,小雨认为,一、转账时双方系恋爱关系,转账是正常的往来,自己也给小刚花过钱,借条是小刚要求出具的;二、小刚出具的证据中只有微信转账记录,无聊天记录,不能证明转账就是借钱;三、小刚出示的转账记录是转给“美好明天”这个人,无法证明“美好明天”就是其本人。

  本案中,小刚小雨双方的关系并不影响借款事实的认定,借条是借贷关系认定的重要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微信作为即时通讯软件,其信息属于法定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采用。

  虽然微信信息可以作为法定证据,但微信是可以备注姓名的,而这种备注是不固定可变化的,很可能出现同一人前后备注不一致或不同人备注一样的情况,仅提供转账记录难以将账户使用人与实际借款人对应。

  无论是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借款还是其他形式,成立借贷关系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和借款的实际支付。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对这类案件证据进行审查,同样也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进行,需要结合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交易历史以及其他现实生活中的证据加以综合判断。

  本案中,仅有转账记录而无聊天记录难以证明借款的事实,需要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微信转账借钱应谨慎,转账借款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我们在借款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微信转账借款时,在备注中明确借款的数额、借款用途、借款主体、借款期限等内容。

  借款后及时让对方出具借条,明确借款时间、金额。

  在聊天转账时明确转账的用途为借款,保留好原始聊天记录,保持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以证明借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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