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当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经济收入稳定的证明和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房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
(五)用于担保的质押物清单、权属证书、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第三方保证人提供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借款人、贷款人和第三方保证人应当共同签订第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银行应及时受理、审核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银行。
4. 银行将根据公积金中心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审核。委托贷款资金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划拨,委托银行按贷款合同约定足额、按时发放贷款。
5. 办理住房抵押的,借款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者协议由夫妻双方签署。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应当将证券交付管理部门或团中心保管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