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见证,也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依据。为了保护档案的安全,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查询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档案法实施办法共分为十六条,第一条规定,档案法实施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档案管理活动。第二条规定,档案管理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维护档案的安全,保护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查询性。第三条规定,档案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节约、合理、有序的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条规定,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活动,确保档案的安全。第五条规定,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规范档案保管活动,确保档案的安全。第六条规定,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查询制度,规范档案查询活动,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七条规定,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护制度,规范档案保护活动,确保档案的安全。第八条规定,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整理制度,规范档案整理活动,确保档案的安全。第九条规定,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报废制度,规范档案报废活动,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规定,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复制制度,规范档案复制活动,确保档案的安全。第十一条规定,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报送制度,规范档案报送活动,确保档案的安全。第十二条规定,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报销制度,规范档案报销活动,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三条规定,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统计制度,规范档案统计活动,确保档案的安全。第十四条规定,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检查制度,规范档案检查活动,确保档案的安全。第十五条规定,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维护制度,规范档案维护活动,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六条规定,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责任制度,规范档案管理责任活动,确保档案的安全。
档案法实施办法的实施,既是为了保护档案的安全,又是为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查询性。档案法实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