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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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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在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质量问题时,主动采取措施,收回已经销售出去的药品,以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地使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药品召回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一、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质量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收回已经销售出去的药品。

二、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情况,并及时向消费者公布药品召回信息。

三、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召回的药品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四、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召回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检验结果。

五、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召回的药品进行追溯,并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追溯情况。

六、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召回的药品进行报废处理,并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废情况。

七、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召回的药品进行费用报销,并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销情况。

以上就是《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药品召回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应当认真遵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药品召回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地使用。

药品召回管理是药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召回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地使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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