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宗主权”一词原是用作阐明和解释封建领主与诸侯关系,当中领主普遍被视作封臣的“宗主”。[6]
现代国际法体系成型初期,“宗主权”一词则用来介定奥斯曼帝国及属国的关系。与主权下的领土、属土不同,宗主权下的属国对其内政拥有最高权力。3个别例子中,属国甚至具某种程度的国际法人(International personality)地位,能够与外国进行非外交性(例如商务、交通、邮政)的交流,甚至直接跟外国签署相关条约。[7]学者普遍认为,用现代国际法去解释宗主和属国的关系具一定难度。8
中国
参见:朝贡体系、羁縻和曾向中原王朝朝贡的政权列表
藩属国是藩国和属国的合称,历史上中国自认为是天下的中心,周围国家承认中国的宗主地位,中国则为其提供保护。例如越南、朝鲜等。理论上,藩属国从中国皇帝身上得到治权,但中国皇帝对从属国的影响力因朝代而不同。但即使在天下分治时期,中国政治理论通常仍只承认统治中原的君主具有正统的地位(如周、秦、汉、曹魏、西晋、前秦、北魏、北周、隋、唐、五代、北宋、金、元、明、清等)。藩属国常以进贡之名行贸易之实朝贡。属国进贡后中国常还以等值或更多的礼物,其价值往往远远超过朝贡者所进贡的物品。
但这套系统在18世纪之后便逐渐衰败,因清朝皇帝以不同的权力理论统治各族,并开始分别实质统治和名义上统治那些地区。西方势力进入中国之后,国际法的思想及加速其瓦解。
欧洲国家常用宗主关系和有限主权论,形容清朝和其周边国家的关系。譬如李氏朝鲜、越南阮朝等等。
朝鲜
从李成桂立国之始,就派使节到明朝,拟两个国号方案“朝鲜”(古朝鲜国名)和“和宁”(李成桂之父李子春就仕之地)奏请明太祖朱元璋裁定,朱元璋圈定朝鲜二字,于是开始以“朝鲜”为国名。朝鲜是明朝和清朝的藩国,直至中日甲午战争为止。
越南
阮朝嘉隆帝立国之始,便派使到清,自称为“南越国长”求封为“南越国王”,清朝嘉庆帝不认同“南越”二字,改封阮福映为“越南国王”,于是开始以“越南”为国名。
缅甸
元朝政府设置缅中行省,管理缅甸东北部地区后并入云南中书省。明朝中叶后一度断绝来往,直至乾隆十五年(1750年)遣使往来,纳贡求封。
琉球
琉球国对中国明朝称藩属,后同时向日本萨摩藩纳贡。1879年并入日本,改称冲绳县。
尼泊尔(廓尔喀)
1790年廓尔喀入侵西藏,乾隆皇帝派两广总督领兵入藏增援。1792年中,清军攻入廓尔喀境内并逼近加德满都,廓尔喀最后遣使求和。此战之后,廓尔喀成为中国的属国,并“定下五年一贡之制”。[10]
泰国(暹罗)
暹罗从康熙年代开始向中国进贡,1767年,暹罗首都被缅甸攻陷,国王被杀。后来,华侨郑昭成功击退缅甸军队,被推举为王,迁都曼谷,继续向中国朝贡。后来大将帕佛陀约华朱拉洛篡位,号称拉玛一世,并遣使中国接受册封。[10]
锡金(哲孟雄)
1791年,中国出兵支援锡金对抗廓尔喀。廓尔喀战败后,清朝确立了对锡金的控制。[11]
浩罕
与邻国连年交战,加上清兵压境,1758年浩罕君主伊尔达娜向阿富汗国王求援未果后,接受中国宗主权,成为大清属国。12
南掌、苏禄、阿富汗、兰芳、拉达克、不丹、坎巨提等等
参见:清史
具争议例子
西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西藏拥有主权,但西藏独立运动人士认为中国历史上对西藏只有宗主权,从未曾实际统治西藏。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宣称拥有西藏的主权,而国际社会亦普遍承认中国对藏的统治权。
早在唐朝时,西藏吐蕃是个独立的帝国,和中原王朝的唐朝成互相结盟的平等关系,与唐朝在今中国西北维持长达两百多年的军事对峙;在蒙元时期由于蒙古经略、藏传佛教萨迦派对蒙古贵族的号召力,双方凉州会盟,使得元朝统治者在西藏行使治权,西藏成为宣政院辖地;明朝对西藏的统治反反复复,虽然短暂统治过西藏,但是未统治的时间远远超过其统治时间;清朝前期西藏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藩属国,但是进入18世纪后,清朝派驻驻藏大臣,对西藏的掌控日益加强,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亲英反清集团在清朝灭亡后迅速联合英国驱逐满汉官员;中华民国时期,即使实际上西藏已经独立、但是中华民国的版图上依然画有西藏。
清朝政府长期地治理过西藏:14清政府18世纪率军驱除入侵西藏的蒙古准噶尔汗国军队,从此继清朝后继续驻军西藏,并在西藏设有驻藏大臣进行实际上的管理。清政府并在19世纪与20世纪时与大英帝国签定过《中英藏印条约》、《中英续订藏印条约》等涉藏条约。自由亚洲电台史学研究员华伦史密斯指出1906年《中英续订藏印条约》条文变相承认中国对西藏主权, [16] 但其他同情藏独人士认为中国对西藏只有宗主权,从未因此可以解释为西藏不是中国的一部分。1907年《英俄条约》虽有“承认中国对西藏宗主权”之条款,17 但由于中国并非签署国,条文对北京并没有约束力。[19]
1911年辛亥革命后,当时统治印度的大英帝国总督鼓吹西藏脱离清朝的控制;西藏于1913年宣布独立20,其后更传出蒙藏互认独立的消息,但十三世达赖喇嘛与西藏政府否认,未对此表示认可。 [21] 虽然西藏表面上顺从国民政府,并派遣国大代表进入南京,但西藏从1912年到1949年一直处于中华民国治权鞭长莫及的,因中华民国和英国的协议,英国不把势力范围进入西藏,但中国亦无法从军事上控制西藏,西藏处于实际独立状态。直到1951年解放军进军拉萨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控制西藏,使中国正式全面控制统治西藏。
2008年10月29日,英国外交大臣戴维·米利班德(David Miliband)正式宣布,英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西藏的主权。美国与欧盟也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西藏的主权。 [22]
外蒙古
1913年《中俄声明文件》(连《附件》)与1915年《中俄蒙协约》先后承认中华民国对外蒙古之“宗主权”,但两份文件亦指外蒙古“为中国领土一部分”。23 条文解释与当时一些西方学者对“宗主权”的定义存在出入。1924年《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25]更直认外蒙古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分,及尊重在该领土内中国之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