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是指公民在出生时祖辈所在的长久居住地,在公安文件中,原则上籍贯是跟随父辈的,有部分特殊情况是跟从母辈。在填写时,大多数是精确到县市即可,不必细化到区/乡/村委会等。
填写籍贯时,可依据以下几种对象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
1. 太祖父,高祖父,曾祖父。
2. 太祖母,高祖母,曾祖母。
3. 外太祖父,外高祖父,外曾祖父。
4. 外太祖母,外高祖母,外曾祖母。
正确填写籍贯:
1. 如果祖父的出生地和户籍不同,那么建议填写户籍地,如果祖父出生地和长久居住地一致,则可以选择填写出生地。如果依然无法确定,则需要在向上查询祖父的直系亲属的籍贯,长久居住地和出生地等。
2. 填写时的顺序是省份,城市名,县级,不必要详细到区,村委会等,比如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
3. 还有一些人会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迁移自己的籍贯,那么原来的籍贯就被称为原籍。但如果在公民登记了籍贯之后,祖辈又迁移了籍贯,公民的籍贯是不必在更改的。
4. 如果祖父过世或者没有落实自己的籍贯,公民可填写祖父生前所在的长久居住地。
5. 籍贯只是表示公民的祖籍地,和个人的出生地不是同一概念,出生地和籍贯是可以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