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家庭月人均收入符合市政府最新规定标准。保障房标准:收入2730元/人月;两户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三口人家庭(含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
2. 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7平方米)。
3.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必须在北京市六个区(新城区、莲湖区、北林区、雁塔区、未阳区、八桥区)或长安区有户口。
4. 申请人及其家属拥有非经营性车辆且购买商品房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不得申请。
5. 申请人及其家属拥有非经营性车辆且购车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不得申请。
6. 申请人及其家属在3年内捐赠转让房屋(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的,不予申请。
7. 申请人及其家属名下有公司或者出资,注册(股份)资本超过15万元的,不予申请。
8. 申请人须为单身(未婚、离异、丧偶及单身),年龄不超过25岁(合资格住房),22岁(限价住房),年龄不超过70岁。学生和现役军人不能申请。
9.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离婚,涉及财产处置,未再婚的,离婚时间为六个月。
10.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