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公民遗失户籍,自挂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找回的,应当向户主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办手续。
2. 办理户口补办手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证明,证明本人及家人身份。
3.携带户口簿上的本人和他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4. 撰写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交其他材料。
5. 付款并等待新的账本。
户口本首页遗失了怎么办 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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